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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首批古村落升級後市場遇冷

日期:2016/12/14 21:36:25      編輯:中國古代建築

政協調研報告建議古村落間建立客源共享機制

  羊城晚報訊 記者樊美玲報道:備受關注的佛山首批13個古村落活化將於12月底完成。佛山市政協歷時五個月的調研卻發現,活化後的古村落仍未被市場接受等困擾古村落活化升級的問題仍普遍存在。23日,佛山市政協召開十一屆十九次主席會議,圍繞“古村落活化升級”專題議政。根據會議公開的《我市古村落活化升級調研報告(送審稿)》,佛山市政協建議對古村落活化納入編制保護規劃,並探索建立古建築產權置換制度,村民“自保”困難的瀕危古建築,或將通過出租等予以保護利用。

  立法:建議納入保護規劃

  “很多古村落是我們工作中自己定義的古村,目前並沒有法律方面的定義參考,怎樣才能從立法方面來保障?”當天下午的政協主席會議上,來自佛山市文廣新局相關負責人說。

  事實上,佛山古村落活化升級缺乏法規政策保護,正是此次佛山政協調研發現的主要問題之一。“建議將古村落保護和發展納入市裡‘十三五’規劃,盡快編制保護規劃,杜絕建設性破壞現象”,佛山市政協調研後建議參照即將出台的佛山首部地方性法規———《佛山市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條例》,制定佛山古村保護整治措施,比如保護規劃區內的新建和擴建等,要按規定程序上報審批。

  資金:建議探索產權置換

  佛山市政協調研發現,“古村落的保護資金缺乏,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等資金難以補助到私人產權的傳統民居”,古村居民維修自住舊民居積極性普遍不高。目前部分居民已外遷的古村落,很多傳統民居被棄置,因年久失修或已坍塌或成危房。

  如何緩解古村落保護資金難題?《調研報告送審稿》建議建立古建築產權置換制度,可鼓勵支持企業和社會團體等通過設立基金或租用古建築等方式參與古建築保護利用。對村民“自保”有困難又需要搶救保護的古建築,可通過單體和整體出租加以保護利用,古民居業主可在產權不變情況下將古建築評估作為入股古村落投資主體,參與古村落經營並享受收益分配權。如古建築產權人無能力修繕且其本人居住在該原住宅,可將產權轉移村集體或由政府收購,由對方墊資修繕古建築,原業主仍可享有看管居住權。

  市場:建議建立客源共享

  在保存古村落原有建築風貌前提下,對村民已整體搬遷的古村落進行旅游等方面開發,同樣是古村落活化升級內容之一。然而,佛山目前已基本完成活化升級的首批古村落,集體面臨難與市場對接的現狀。

  “目前還沒有真正能引入市場的古村落。”來自佛山市旅游局相關負責人以著名古村落松塘村舉例稱,該古村落目前已投入3000萬用於活化升級,但仍未滿足進入旅游市場所需配套建設,即使與西樵進行捆綁式旅游推廣,目前效果並不明顯,“仍需政府補貼旅行社才能拉到一些游客”。

  《調研報告送審稿》建議,佛山古村落之間建立客源共享機制,把特色各異的古村落串成整體,如打造“佛山特色古村落經典專線游”線路,開通旅游公交專線,制定短途旅游優惠聯票等。

  專家聲音

  需警惕“過度旅游開發”

  “旅游不是古村落活化升級的目的。”順德職業技術學院建築與環藝教研室主任周彝馨博士長期關注古建築文化,她建議佛山從首批13個古村落中找出示范樣本重點宣傳,但需警惕“過度旅游開發”現象,建議更多“關注聽取原住居民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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