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談海外中國文物:超千萬件流失海外
日期:2016/12/14 19:28:35   編輯:中國古代建築根據中國房地產商黃怒波與挪威KODE博物館的協議,100多年流散海外、現藏於該博物館的7根圓明園石柱預計將於今年9月重回故裡,屆時入藏北京大學博物館。這則有關圓明園流失文物的新聞著實再一次撥動了國人的神經:中國流失海外的諸多文物,尤其是被掠奪至海外的文物,到底該以什麼方式回歸?這其中,政府和民間力量、法律和商業手段,又該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海外追索“有法難依”
據中華搶救流失海外文物專項基金會主任張永年介紹,非法流失的文物回流主要有三種形式:回購、討還和捐贈。依法追討當然是最理想的形式,但這仍是國際難題。雖然文物流失國追討有1970年與1995年兩份國際公約作為法理依據,但此類公約卻留了兩個“後門”:一是追溯期限有相應限制,流失時間超過這個期限就不受公約保護;二是公約並不對所有國家有約束力,只對認可公約、簽署協議的國家才生效,因此實際操作起來困難重重。
“一些主要的文物流入國並不是這些公約的締約國。如果要依據文物所在國的國內法進行追索,通常也會遇到訴訟時效的障礙,以及對於善意持有人的界定及其救濟問題。所以,直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中國流失文物返還問題存在很大的困難。”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文化遺產法研究所所長王雲霞說。
流失文物占有者人為設置的障礙,也是阻止中國流失文物回歸故裡的一道頑固壁壘。英國大英博物館、法國巴黎盧浮宮博物館、美國紐約大都會藝術博物館等18家歐美博物館聯合發表了被稱為 “18國公約”的 《聲明》,公開反對將藝術品特別是古代文物歸還給流失文物的原屬國家。
商業回購隱患多
依法追討不成,回購之路如何?國家文物局曾多次明確表示,中國政府堅決反對拍賣戰爭中非法出境的文物,此種行為將嚴重損害中國人民的文化權益和民族感情,也有悖相關的國際公約。國家文物局副局長宋新潮曾對媒體表示,中國政府對海外流失文物一貫不承認其合法性,要讓國寶通過合法形式回國,所以不贊成國內各博物館購買非法流失出境的中國文物。
事實上,近年民間收購與拍賣成了外流文物回歸的一條重要途徑。這種回購其實導致了兩個結果:一方面承認了對方對文物的所有權具有合法性,另一方面推高了文物的價格,更加助長了文物走私的猖獗。中國文物學會名譽會長謝辰生不止一次地表達了他的擔憂:“價格被炒上去,吃虧的是國家。”他還表示,盡管改革開放30多年來,國內外都有一批民間人世在關心中國流失海外的文物,但是僅僅依靠民間力量,真正珍貴的文物還是很難回歸。
堅持原則,多方合力
針對流失海外文物的追索,謝辰生說:“要區分清楚三個問題:一、過去的還是現在的;二、合法的還是非法的;三、珍貴的還是一般的。中國流失海外的文物那麼多,沒有必要全部回收回來。要有重點地收貴重的、珍貴的,而不能像撒網一樣回收,沒有這個必要,也沒有這個能力。”
對於19世紀下半葉至20世紀上半葉被掠奪出境的中國文物,我國政府一直不承認其合法性,也不放棄追索的權利。通過國際合作,成功追索回數千件非法流失境外的中國文物。
王雲霞認為,要實現更多流失文物的回歸,還需要政府有關部門通過外交等途徑不斷努力,通過簽署文物返還雙邊或多邊協議達成一攬子解決方案,或者針對某些重要文物的返還達成特別協議。同時,積極敦促有關國際組織通過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宣言或建議,突破現有公約沒有溯及力的障礙。
還有文保志願者表示,可以發起民間組織機構,同時與其他國家的類似機構組成國際性的共同組織,制定共同目標和綱領,在各國文物的所有權上,共同發出立場鮮明的聲音,舉辦經常性的交流活動,擴大影響,造成聲勢。 翟 群
中國流失海外的文物究竟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