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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雙重角色”門票“兩次收益”

日期:2016/12/13 20:10:00      編輯:古建築紀錄

  據新華社新媒體電

  鳳凰古城收148元門票,背後推手何在?從當地政府扮演的“雙重角色”中可見端倪:一方面,是市場監管者、政策制定者;一方面,卻又是景區經營企業的股東。事實上,有了“經營者”和“收稅人”,當地政府能從每一張門票的銷售中獲得“兩次收益”。

  【收益1】從門票收益中提取2%的代理費

  記者了解到,鳳凰多個旅游景點的經營權已於10多年前轉讓。 2001年10月14日,黃龍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與鳳凰縣人民政府簽訂《湖南省鳳凰縣八個旅游景區(點)經營權轉讓合同》,以9.36億元的合同載明金額獲得鳳凰縣八大景點50年經營權。依據合同,以經營開發鳳凰八大旅游景區(點)為主的鳳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簡稱“鳳凰古城公司”)於2002年1月1日起正式經營。

  而針對此次“門票新政”,鳳凰縣政府於4月8日下發 《鳳凰縣旅游景區門票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由鳳凰古城景區旅游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下文簡稱“鳳凰景區公司”)對鳳凰旅游景區門票實行統一售票。鳳凰古城公司、啟盛南華山公司、鄉村游公司等景區經營主體不再單獨開展售票業務。

  鳳凰縣領導介紹,新組建的鳳凰景區公司是由縣政府與鳳凰古城公司合資組建的,股份構成為49比51。該公司為鳳凰古城、南華山、鄉村游三大景區代售門票、代理營銷,主要收入來源為從門票收益中提取2%的代理費。

  【收益2】縣政府依法征收“兩費一金”

  在148元門票中,縣政府依法征收稅費和資源有償使用費、宣傳營銷費、價格調節基金,“兩費一金”合計為33元。扣除以上兩塊費用後,剩下的門票所得由鳳凰古城公司、南華山旅游公司等三家公司按照固定基數分成。

  也就是說,鳳凰古城每賣出一張門票,作為股東之一的地方政府既能從2%的門票代理費中獲取一次收益,又能以“兩費一金”的形式,收獲第二次收益。

  有網友試為鳳凰算賬:即使是以去年古城690萬人次的游客接待量計,若每人收取148元門票,一年歸屬於鳳凰縣政府的門票代理費收入超過1000萬元;而“兩費一金”則為2.2億多元。當然,考慮到游客數量變化、部分票價優惠等其他多個因素,政府從門票中獲得的收入會與上述數據有出入。但從中可見,148元門票為政府帶來的利好,的確相當誘人。

  鳳凰縣旅游局日前對外發布的《鳳凰古城景區整合規范管理宣傳資料》中稱,景區整合規范管理目的“不是為了收門票”,而是為了“規范市場,長遠利益”,“堵住管理漏洞,規范旅行社的運作經營,維護游客的合法權益,提升鳳凰旅游形象,確保旅游產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一系列冠冕堂皇的理由背後,恰恰是不便明說的“政府逐利”的事實。

  “政企合作”有利於解決地方發展旅游業

  華東師范大學教授馮學鋼認為,由地方國資與社會資本共同參股、“政企合作”,共同開發運營景區的做法在我國比較常見,這有利於解決地方發展旅游產業資金不足的問題。但其中必須明確政府“有形之手”與市場間的邊界問題。政府參與經營的目的,是為了改善景區環境,提升景區品質,為景區提供更多公共產品和服務,而不是“與民爭利”。

  聯合國世界旅游組織咨詢專家何建民認為,發展旅游產業,市場能做的政府就應該退出,而專注做好“市場秩序監管者”、“公共利益守護者”等角色。即使政府參與經營,其參與程序、資金用途等都應該合法有據,尤其是轉讓景區經營權收入、景區運營中的政府收入等資金,其用途應該公開化、詳細化、透明化。

  2001年便已轉讓的50年鳳凰景點經營權,其轉讓收入用於何處,未見當地政府對外詳細公布。對此次門票收入的政府所得部分,鳳凰縣政府負責人表示將用於古城日常管理維護、古城文化修繕、沱江水體治理、供水排污設施的完善等多個方面。

  而有日前花錢買票進入鳳凰古城的游客告訴記者,景區內不容易找到免費的廁所。著名古鎮保護專家阮儀三說,花了門票錢的老百姓,更關心門票錢都用到哪裡去了,從這點看,應當維護人民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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