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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規范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

日期:2016/12/14 20:40:48      編輯:古建築紀錄
    近日,山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出通知,明確建設項目選址的規劃管理原則是:遵循科學規劃、合理布局、保護耕地、節約土地、集約用地的原則,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並符合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和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該省對建設項目選址的規劃審核提出嚴格要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收到規劃選址申請後,經初審,符合規定的,應當受理;材料不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有關材料;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建設項目擬選址不符合法定城鄉規劃的,不得作出規劃許可。法定城鄉規劃沒有涵蓋的建設項目(如跨區域的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以及因公共利益確需進行建設的項目等),應當編制建設項目選址論證報告。建設項目選址論證報告應當委托具有相應城市規劃編制資質的單位編制。建設項目選址論證報告應當符合有關城鄉規劃技術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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