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旅游旺季即將到來,很多網站開始大量發售旅游券。“99元游港澳”,“399元昆大麗5日游”……看似吸引人,其實是“零負團費”旅游以“團購”、“旅游券”等形式改頭換面低價攬客。日前,國家旅游局發布旅游服務警示,有游客買了這種旅游券後,在港澳4天時間裡全部被導游帶進購物店,買了2萬多元假貨。
“這種利用網絡低價售賣旅游券的行為,去年在南京多個團購網也出現過數次。”南京市旅游園林局質監所副所長湯潔告訴江南時報記者,這是近年來出現的新一類消費陷阱,市民一定要擦亮雙眼,提防可能存在的各種風險。
事件回放
花2元錢游香港,“傷不起”的旅游券
旅游旺季到來,淘寶網湧現大量港澳旅游券,聲稱只花數元競投,即可獲得原價數千元的港澳旅游套餐。國家旅游局網站近日發布旅游案例和服務警示,提醒廣大游客當心“傷不起”的旅游券。
這則案例稱,王女士夫婦近期想去港澳旅游,聽同事介紹淘寶網上熱銷一款旅游券,只需2元錢就可以買到價值3980元的港澳4天3夜雙人游優惠券。王女士覺得價格低得匪夷所思,就撥打旅游券上的電話咨詢,對方說“此類銷售受香港政府支持”,所以價格便宜,除此以外,每人還要交170元導游小費和50元口岸手續費。因為是優惠券,所以不會簽訂旅游合同。王女士看著網上400多條成交記錄,毫不猶豫地下單並報了名。
到了香港後,王女士發現,同行的人都是以旅游券的方式參團,有的是商場、公司促銷發放的,有的是辦健身卡送的。4天行程下來,王女士被導游帶著天天在購物店轉,最終買了2萬多元的鑽石、手表,回來經鑒定都是假貨。想要投訴,一查詢才知,旅游券上的“XX旅行社”和聯系電話都是假的。
該事件發生後,香港旅游業議會主席胡兆英表示,過去半年共獲7宗有關旅游券的投訴,主要涉及導游服務態度及在購物點的停留時間過長,但並沒有人直接投訴被強迫購物。胡兆英擔心“旅游券團”是零負團費“翻版”。針對王女士的遭遇,國家旅游局發布旅游服務警示稱,以此類旅游券方式經營是惡性價格競爭,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嚴厲打擊的違法違規行為,商家宣稱的“此類銷售受香港政府支持”的廣告不實,香港政府對此並不知情。
記者調查
南京也發現過多起網上銷售低價旅游券
湯潔告訴記者,足不出戶,就能在網上購買旅游產品,這種既方便又經濟的購買模式被越來越多的人喜愛。不過,目前網絡旅游准入門檻低,各種平台和網站都發布旅游產品,再加上此類行為和產品的監管存在空白,一些劣質產品混雜其中。去年開始,南京市場上旅游團購層出不窮,利用網絡售賣低價旅游券的行為,成為新出現的一類消費陷阱,旅游部門也曾經查處過。
“今年3月,在南京一些團購網站上,也出現了"99元港澳游",理智一點的消費者看到這種廣告都會知道,這個價格能夠去香港是不正常的,99元連買往返機票都遠遠不夠,這一定是個陷阱。組織者肯定要通過讓游客購物拿提成。市場上沒有免費午餐,為了保障權益,旅游者應該注意辨別,不要輕信這種低價團。”湯潔說,旅游質監所有7位工作人員,每天都查閱大量報章雜志廣告以及各種團購網,尋找涉嫌操作“零負團費”的旅行社,一經發現就立刻叫停這種團。
消費者往往索賠無門
湯潔說,查處零團費購物團現在有兩個難點,一是認定難,二是審核相關線路經營成本時間長。
2010年7月,12名參加港澳游的南京游客因拒絕買煙,竟然遭到珠海地接社女導游的謾罵。旅游部門接到投訴後調查發現,該團報價僅1480元,南京組團社只向地接社深圳康輝支付了每人450元地接費,遠遠低於這一旅游團的接待和服務成本,是典型的“零負團費”團,靠強迫或者騙游客購物來補差價賺錢。
當時調查歷時40天,因為工作人員要走訪南京兩家以上出境游組團社了解價格,還向珠海、廣州等地的旅游市場作了調查,並請教了南京市政府法制辦、玄武區人民法院,又與物價部門溝通之後,才最終做出處罰決定。而且質監所只有7位工作人員,每天要翻閱大量旅游廣告,工作量也很大。
赴台游也有低價團
別以為零負團只存在於港澳或者境內一些線路,就連赴台游也有低價現象。從2011年南京全市旅游投訴來看,赴台游投訴上升較快,主要涉及住宿條件不達標,導游服務質量差,一些旅行社的報價也開始打擦邊球,介於低價團和正常團的臨界點之間,讓旅游部門監督起來也很頭痛。為此,不久前,質監所就召集全市5家赴台旅游組團社的負責人召開座談會,通報投訴情況,最後5家旅行社負責人共同商定台灣游的常規線路價格一律不低於4000元/人,大家互惠互利共同發展。
業內人士分析,旅行社作為旅游中間商,通過形成特定數量的團隊向景區、酒店等議價,獲得一定折扣,以打包價向市場推出,所以不是暴利產品,毛利很低,不可能有非常大的折扣,任何削價競爭只會導致坑蒙拐騙與服務體驗下降。
專家支招
游客要選擇“透明團”
質監所相關人士提醒市民,如果要在網上購買旅游產品,游客應查看旅行社的資質並核實。根據相關規定,旅行社以互聯網形式經營旅行社業務的,其網站首頁應當載明旅行社的名稱、法定代表人、許可證編號和業務經營范圍。游客要選擇“透明團”。
如果購買旅游產品,包括通過網絡購買,游客要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約定住宿、車輛、餐食等標准,載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購物場所名稱、每次最長停留時間以及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購物時,消費者應要求商家開具發票,標明購買商品名稱、數量、單價,並加蓋商家發票專用章或財務章。
根據《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准》規定,未經旅游者簽字確認,擅自違反合同約定增加購物次數、延長停留時間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得記住市場上沒有免費午餐,克服占便宜、單純追求低價的僥幸心理,應當將旅游產品的品質、旅游服務質量和價格進行綜合考慮。
(編輯:申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