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推遲的天津文交所藝術品份額化交易處理方案終於明確將在今年年底前推出,但與國務院“38號令”所明確的“取締”結果不同,天津文交所的處理方案很有可能會以另外一種方式繼續藝術品份額交易。昨日,某文交所投資者善後小組負責人向記者透露,天津市金融辦工作人員終於表態稱,天津文交所將在今年12月31日前開始推出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產品項目的處理方案。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必須於今年6月30日前完成整頓並予以取締,但在該日期後,仍有包括天津文交所等在內的多家文交所未做出任何反應。但在9月,山東泰山文交所、河南鄭州文交所率先推出了退款處理方案。泰山文交所投資者介紹,該文交所在投資者材料上交兩天後就將款項退到賬,而鄭州文交所也已確認了首批兩個份額化產品的退款方案。
相比之下,天津文交所的“不作為”令所有投資者頗為不滿,投資者代表小組多次與天津市金融辦進行溝通,但始終未得到確切的處理方案,甚至連天津文交所發售的份額化產品至今都沒有進行停牌處理,每天仍維持著10萬元以下的小額交易。
對於此次天津市金融辦“松口”的態度,投資者普遍表示不樂觀。某資深文交所投資者告訴記者,天津文交所就算年底推出處理方案,也不會只以退款為主,可能會以其他形式繼續藝術品份額化交易。
“按照其他文交所以買入平均價格退款的標准,總發行價在4.3385億元的份額交易產品,天津文交所或原始持有人要拿出近6億元左右的款項還給投資者,有近1.7億元的資金缺口將難以填平,但如果要以原始發售價格退款,那些在價格高位時買進產品的投資者肯定不滿意。”有投資者透露,這也是天津市政府一直強調天津文交所藝術品份額化交易不能停牌也不能盲目進行善後退款的最主要原因。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孟勤國建議,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混亂是由文交所和投資者雙方共同造成的,雙方應該一起承擔交易帶來的資金損失,而不是盲目地讓文交所進行全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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