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臘是一個文物大國,僅世界文化遺產就有17處,考古博物館200多座,考古遺址約2萬處。希臘獨立一百多年來,歷屆政府都不遺余力地保護文化遺產,健全的法律和有效的管理起到決定性作用,民間力量則起了很好的輔助作用。
法律保護從未動搖
希臘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的法律非常嚴格,除了憲法和專門性法律外,還包括相關的國際條約。
希臘是歐洲國家中較早立法保護文化遺產的國家之一,1834年就通過了第一部文化遺產保護法,確立了此後一直被遵循的文化遺產保護原則:文化遺產是所有希臘人的共同國家財產,任何投資和發展計劃都不能對文化遺產保護造成負面影響。這一原則受到了憲法的保護。
目前,希臘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的支柱性法律是2002年通過的《古跡和文化遺產保護法》。這一法律把保護歷史遺跡囊括進開發、規劃和環境保護政策中,強調文化遺產與其周圍的自然環境密不可分,而且把神話、習慣、舞蹈、音樂等非物質遺產也納入了保護范圍。
該法律規定:“禁止所有可能導致不可移動文化遺產直接或間接滅失、損壞、污染或外觀改變的活動。”基於這一原則,在文化遺址周邊地區進行的所有采礦、設廠等活動,都必須事先得到文化部的許可。
盡管一些文化部官員承認,過於嚴格的法律有時候會妨礙經濟增長,但文化遺產保護優先的原則從來沒有動搖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