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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古民居古建築有了“保護傘”

日期:2016/12/14 12:03:23      編輯:古代建築

西江古民居

    為保護發展我市傳統村落和古建築,傳承和弘揚新余歷史文化,日前,市委辦、市政府辦出台《新余市傳統村落和古建築文化遺產發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將我市108處傳統村落、古建築、紅色舊址、古墓葬、古文化遺址等列入保護范圍,並制定實行掛牌保護、建立村史檔案、實施保護修繕工程等保護措施。

    108處列入保護范圍

    據悉,《方案》將108處傳統村落、古建築、紅色舊址、古墓葬、古文化遺址等列入保護范圍。其中傳統村落10個,包括已列入國家、省級保護村落的分宜鎮介橋村、钤山鎮防裡村、水北鎮黃坑村、羅坊鎮下寸村以及擬列入市級保護村落的歐裡鎮白梅村、南安鄉哲山村、姚圩鎮河埠張家村、新溪鄉西江村、操場鄉塘西村、楊橋鎮辋川村;古建築58處,包括晝錦堂、鄧家圍垅屋、傅抱石故居等10處已列入省、市級保護單位的古建築以及48處擬列入市級保護單位的祠堂、民居、廟宇、牌坊、書院、亭台等;紅色舊址17處;習鑿齒墓和22處古文化遺址。

    保護對象將持有“身份證”

    為做好傳統村落的編制保護發展規劃,《方案》規定,須按照“一村一檔”的要求,挖掘整理傳統村落的歷史資料和人文內涵,建立村史檔案。此外,對確定的各類保護對象實行掛牌保護,嚴禁拆並、損毀列入保護范圍的傳統村落及各類保護對象。為更好“照料”保護對象,根據《方案》要求,計劃2015年完成10個傳統村落、56處古建築、17處紅色舊址、22處古文化遺址、1處古墓葬的掛牌保護工作。

    規劃建設政府說了算

    《方案》規定,須嚴格執行鄉村建設許可制度。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應根據發展規劃確定的傳統格局、建築風格、外觀形象、建築材料、色彩等規劃條件核發。在推進項目建設時,涉及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建設項目,須依法履行許可程序。對傳統格局、歷史風貌及其所依存的整體環境造成破壞的建設項目,不得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未經許可建設的各類違章建築應予拆除。

    加強申報推動保護“升級”

    為鼓勵申報各級各類保護名錄,提高傳統村落和古建築保護級別,將計劃從三個方面入手,加強層級申報保護工作。一是優先爭取列入國家傳統村落名錄。包括2015年計劃申報下寸村、白梅村、西江村;2016年塘西村、哲山村;2017年河埠張家村、辋川村。二是積極爭取列入歷史文化名村名錄,支持介橋村、防裡村、下寸村申報中國歷史文化名村,支持黃坑村、白梅村、哲山村、河埠張家村、西江村、塘西村、辋川村申報江西省歷史文化名村。三是鼓勵未列入本保護《方案》的其他傳統村落和古建築積極申報市、縣(區)保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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