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屢遭刻畫 應依法抑制不再姑息
日期:2016/12/14 10:54:31   編輯:古代建築
近日,一則故宮文物遭人為刻畫的消息引發輿論關注。一對情侶在故宮上百年歷史的銅缸上刻畫了圖案和姓名。故宮方面稱已向公安機關報案。這則消息讓人不由聯想到近來發生過的一連串游客不文明事件。業內人士認為,應倡導以法治手段抑制此類行為,對社會產生教育和警示作用。
據媒體報道,受損的文物是故宮御花園內一座具有三百年歷史的大銅缸。銅缸兩個銅環把手之間被人刻上了一個“愛心桃”,“張濤”、“劉雅”的名字也刻在了上面。一經網友爆料,此事旋即在網上引起一片“討伐”之聲。故宮博物院13日晚間對此回應說,隨意刻寫等不文明現象,嚴重破壞了遺產保護和景觀風貌,是一種缺乏社會公德的惡劣行為,將加強巡查密度,發現此類情況立即予以制止。據悉,故宮方面已就此向公安機關報案。但目前,涉事者是否歸案仍不清楚。
中國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主任張廣瑞表示,鑒於游客破壞文物的不文明行為屢屢發生,對此不應再繼續姑息:“這些年,無論是國家,還是旅游、文化部門發布了大量的倡導旅游文明和切實保護文物的勸告、規定。包括故宮和其他國家文物場所都有很多明顯標志、勸告和警告。再不能這樣簡單輕易地處理這樣的問題。如果這兩個人知道明知故犯,以身試法的話,都應該是受到處理。”
記者查閱相關法律發現,《旅游法》規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游資源,遵守旅游文明行為規范。《文物保護法》則指出,刻劃、塗污或者損壞文物尚不嚴重的,由公安機關或者文物所在單位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違反本法規定,造成文物滅失、損毀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但兩者具體的懲治規定並不明確。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岳屾山對記者分析,對於類似這起刻畫、損毀文物的行為,應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懲處:“像這種行為的話,在《治安管理處罰法》裡有規定,刻畫、塗抹或者其他方式毀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和文物古跡,情節不嚴重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據了解,這並非故宮文物首次“遭劫”。2013年2月,一名叫梁齊齊的游客,就在故宮大銅缸上留下“梁齊齊到此一游”字樣,引發輿論嘩然。而據故宮博物院工作人員透露,“類似刻畫事件,故宮每年都會發生”。知情者說,頻繁出現刻畫現象是破壞文物的違法成本太低,類似刻字這種行為發生的隨意性實在太強,難以監督,而懲罰力度也不是很高,缺乏震懾性。對此,岳屾山律師坦言,治理游客的不文明行為,有法難依的情況確實比較突出:“這樣的懲罰舉措還是有一定的作用的,但主要問題是,法律規定在這裡,但是抓到的或者采用這種規定來處罰的,可能相對來說還是比較少。而且,很多人並不認為這是一個違法行為,在普法宣傳方面,我們也要加大力度。”
這些年,“到此一游”、“雁過留名”的不文明行為時常發生,甚至還走出國門。2013年,一位中國少年在埃及盧克索神廟的浮雕上刻字,曾引發過關於國民素質問題的激烈討論。北京交通大學現代旅游發展研究院院長石培華認為,培育國民的文明旅游素質,抑制游客不文明行為,要多措並舉:“我覺得像這樣的事情,應該是多種手段來應對。如果觸犯法律的,要通過刑法或者文物法等來解決。第二,通過不文明記錄來進行社會監督和約束。第三,要靠個人素質修養的提升,大家來進行監督。”
中國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主任張廣瑞認為,可以通過游客“黑名單”方式達到告誡公眾的目的,“最近一段時間,國家旅游局實施了多個‘黑名單’的做法,這個重要的還是警示社會,對本人來說是一種處罰,對社會來說是一種教育。”
(來源:國際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