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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嚴禁在歷史建築等公共場所設私人會所

日期:2016/12/14 21:52:09      編輯:古建築保護

日前,西安市政府下發《西安市整治侵占公共資源設立私人會所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簡稱《方案》)指出,為堅決抵制不正之風,切實解決侵占群眾利益等突出問題,維護歷史建築等公共資源的規劃、建設、管理正常秩序,決定利用40天時間開展公共場所開設私人會所專項整治行動。
  
    整治范圍包括對全市在歷史建築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專項整治。歷史建築是指各級各類國有文物保護單位和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宗教活動場所中具有特殊歷史文化價值的建(構)築物;私人會所是指改變歷史建築等公共資源屬性設立的高檔餐飲、休閒、健身、美容、娛樂、住宿、接待等場所,包括實行會員制、只對少數人開放和違規出租經營的場所。
  
    整治原則是對在歷史建築等公共資源中已經設立的私人會所依法依規整治,沒有合法手續或手續不健全者予以關停;有合法手續但有違規違法行為者予以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有合法手續但經營對象、范圍、形式等違反相關規定者予以轉型或者停業整頓;出租給單位或者個人作為非經營用途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協調產權單位提出解決辦法,租賃合同到期後收回。
  
    《方案》明確,2014年12月22日至26日為排查階段、12月27日至31日為復查階段、2015年1月1日至1月31日為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階段。要求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確保全市范圍在歷史建築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違法違規行為得到徹查徹處,違法違建勢頭得到有效遏制,歷史建築和公園面貌有效改觀,管理井然有序。
  
    《方案》強調,各責任單位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禁止侵占公共資源長效管理機制,實行常態化管理,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完善監督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發現問題限期整改,市建委、公安、民政、文物等部門參與實施。市文物局組織排查並整改文物保護單位和所管公園內設立的私人會所,市(區)各有關部門配合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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