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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浦江鄭義門古建築群之御史第維修工程立項的批復

日期:2016/12/14 21:49:10      編輯:古建築保護

+Z4t;Ze8t0文物保函〔2009〕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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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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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局《關於要求將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浦江鄭義門古建築群之御史第維修工程予以立項的請示》(浙文物發〔2008〕339號)收悉。經研究,我局批復如下:中國古建築營造網jh6b/^F@A*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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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同意浦江鄭義門古建築群之御史第維修工程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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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S#lO&X+K0  二、請你局組織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單位,按照《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文物保護工程審批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編制維修方案並履行報批手續,將工程項目主要內容、審核意見和結論報我局備案。工程應遵循“最少干預”和“不改變文物原狀”等原則,保護文物及其歷史環境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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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Iv5i+qo,QV e2X0                             國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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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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