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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蘭溪諸葛、長樂村民居之積慶堂等6處建築保護維修工程立項的

日期:2016/12/14 21:48:26      編輯:古建築保護

v{ y5R| jK rk0文物保函〔2008〕98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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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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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局《關於要求將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蘭溪諸葛、長樂村民居之積慶堂等6處建築保護維修工程予以立項的請示》(浙文物發〔2008〕203號)收悉。經研究,我局批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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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原則同意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蘭溪長樂村金大宗祠、亦本堂及長樂象賢路11號、大夫第東巷8號民居和諸葛村積慶堂維修工程,以及行原堂遺址原址保護展示工程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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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請你局組織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單位,按照《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文物保護工程審批管理暫行規定》等的有關規定,編制維修方案並履行報批手續。工程應遵循“最少干預”和“不改變文物原狀”等原則,保護文物及其歷史環境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中國古建築營造網i9eH}v5@]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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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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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pa k@['X0                             國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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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w4ua6S:C/TyO0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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