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將出台《昆明市名人故(舊)居保護暫行辦法》,其中將明確指出:“名人故(舊)居不得拆除”、“不得開發污染項目”、“昆明市將出台名人故(舊)居保護名錄”、“保護名人故(舊)居有功可獲免費使用獎勵”等。
日前,昆明市對《昆明市名人故(舊)居保護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舉行了聽證會。意見稿中規定,經過認定的名人故(舊)居,應當由市級文物部門納入昆明市名人故(舊)居保護名錄並掛牌公布。凡被公布為昆明市名人故(舊)居保護單位的建築,不得拆除。具備建設條件的名人故(舊)居,鼓勵建設作為博物館、展覽館、陳列館等供市民參觀。不具備建設博物館條件的,可作為參觀游覽場所或者相關文化(創意)產業的經營活動場所,但應開辟一定區域用於展覽、展示名人故(舊)居的歷史文化,不得開發可能影響名人故(舊)居安全和污染名人故(舊)居的經營項目。
此外,意見稿中指出,對破壞、拆除名人故(舊)居,擅自遷移、維修的,擅自在名人故(舊)居內搭建臨時建築和設施,在名人故(舊)居建築上設置戶外廣告或者擅自安裝外部設施,擅自在建設控制地帶內開展建設工程,在名人故(舊)居建築上進行塗抹、刻畫等6種情形將給予處罰。
名人故居是人們關注的焦點,也勾起了不少老昆明人心中的回憶。記者走訪了昆明部分已經掛牌的名人故居,發現這些故居有的置身於荒草廢墟之中,有的被拆得七零八落,有的已經變身為餐館。“名人舊居很多用於餐飲服務行業,有的在還沒有認定就被拆了,還有的被修復後變成了豪宅,根本看不出來是名人故(舊)。”市民李先生說。
昆明市博物館館長田健告訴記者,昆明作為護國首義、辛亥革命重要的省份,作為抗戰大後方,形成了眾多的名人舊居。但對舊居的保護使用不太理想,很多用於餐飲。“征求意見稿中,從原則上作出了規定,老房子的開發,不得開發可能影響名人故(舊)居安全和污染名人故(舊)居的經營項目,做餐飲當然要考慮是否有消防方面的問題,還要考慮是否造成油煙、泔水污染等問題。”田健表示。
據了解,昆明名人舊居共有32項,其中國有產權26項,非國有產權6項。目前,老房子,有的用作民居(宿捨)、辦公場所,有的用作紀念館、展覽館,有的則被用於餐飲接待。32項中,保護狀況良好的有23項,正在修繕的有3項,4項處於保存一般、2項保存較差。此外,新發現尚待考證和確認的名人舊居還有30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