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江西上饒市婺源縣政府獲悉,為了更好地保護古建築資源,彰顯古建築鮮明地域特色,婺源縣日前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古建築保護的公告》,要求各部門聯動,對擅自遷移、拆除古建築,走私、盜竊、非法買賣古建築及其構件和附屬文物等行為進行約束和規范。公告規定,所保護的古建築是建於1949年以前的民宅、祠堂、古橋、古驿道、書院、牌坊、樓、台、亭、閣、匾等建築物和構築物。
婺源位於江西、浙江、安徽三省交界處,具有1200多年歷史。遍布全縣的明清古建築,類型繁多、千姿百態,有青山綠水相映,婺源因此也被譽為“江南民間古建築之鄉”。
公告要求,各部門形成聯動機制。文物部門負責古建築維修方案的審核批復和維修施工的監督管理,負責接收和管理被查扣古建築及構件。公安部門加大打擊盜竊、擅自買賣古建築及構件等違法犯罪行為。工商部門負責監督、查處涉及古建築及構件等文物的經營活動。林業部門對各木竹檢查站在檢查中發現木材運輸手續不完備的古建築構件,將實行扣留。同時,一經發現破壞古建築行為,將依法責令停止、限期恢復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逾期不恢復原狀或者不采取補救措施的,由主管部門指定相關單位代為恢復原狀或者采取補救措施,所需費用由違反者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