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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

日期:2016/12/14 11:07:20      編輯:中國古代建築

    在30日召開的文化部2016年首次例行發布會上,國家文物局政策法規司司長朱曉東向媒體通報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有關情況,並回答了記者提問。     朱曉東介紹,《意見》設立“重在保護”專節,在總結多年文物保護實踐和理念的基礎上,提出了多項硬性舉措。記者注意到,其中有若干項是鼓勵社會參與文物保護的。比如,《意見》提出利用公益性基金等平台采取社會募集等方式籌措資金。據了解,目前全國有傳統村落2555個,包含15000多處不可移動文物,其中有6600多處是傳統民居,而大量屬私人產權。這些私人產權的傳統民居中有三分之二的保護狀況較差。按照現行《文物法》,個人產權的文物建築、特別是列為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建築,屬於法律保護的范圍。但目前這類文物並沒有財政補助渠道,社會資金也難以進入,也就是說,私產文物建築的修繕,財政的錢不能用、社會的錢不敢用、自己的錢不夠用。長期失修致使很多文物建築破敗不堪。朱曉東表示,設立文物保護公益基金,采取社會募集等方式多方籌措保護資金,重點補助私人產權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維修,激勵文物所有者和使用者更好履行保護義務,這是解決私人產權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維修資金問題的創新之舉。“在財政部的支持下,今年我們將通過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開展相關工作。”他說。     《意見》還提出,對社會力量自願投入資金保護修繕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的,可依法依規在不改變所有權的前提下,給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權。“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就是慣常說的“一般不可移動文物”。目前我國不可移動文物共有76萬多處,一般不可移動文物64萬多處,占97.5%,是我國文物資源“金字塔”的底座。“對這些文物的保護,靠政府全包下來是不現實的。必須創新管理,拓寬渠道,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朱曉東說,“2015年,我們面向全國文物系統征集了一批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的典型事例,在文化遺產日進行了宣傳推介,取得良好社會反響。目前,國家文物局正在抓緊研究相關配套措施,對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作出程序、制度上的規定,防止在保護利用過程中對文物造成破壞。”     又訊 國家級非遺傳承人補助提高至兩萬元     在30日的例行發布會上,文化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司巡視員馬盛德介紹,自2016年開始,中央財政對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的補助標准將提高至兩萬元。他強調,這項補助主要用於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不是生活補貼。這次提高補助標准將有效解決部分傳承人傳習活動中面臨的現實困難,對於提高傳承人的積極性,引導全社會關注重視傳承人保護具有重要意義。他介紹,除了中央的補助以外,各省也在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通過本級財政對代表性傳承人撥付相應的補助。     補助的發放方式,各地的做法不一樣。目前中央直屬單位的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的補助,由文化部一次性直接發到傳承人個人賬戶;一些地方如湖南、河南等,也已經采取這種方式,或者分期下發的方式,由省財政廳或文化廳直接發給傳承人個人。這種方式避免了以往資金周轉環節多、下達時間長的弊端,同時也避免發生無故克扣的現象。馬盛德表示:“我們也根據資金管理辦法,采取各種措施逐步加強了對拿到補助資金的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履職情況的監管,有的省采取年底提交工作報告、制定傳習任務、定期對傳承人傳習活動進行考核等方式積極督促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履行傳承義務。”雖然方式不盡相同,但宗旨是“國家層面采取措施鼓勵更多的傳承人,讓他們很好地從事傳承事業,同時也要把國家的錢用在刀刃上,對技藝的傳承更多地給予支持,把錢用好”。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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