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近日聯合制定出台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及文物建築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導意見。這是我國第一份由多個職能部門聯合制定的強化文物古建築消防安全工作的規范性文件,旨在加強文物古建築消防安全工作、遏制文物古建築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
據統計,全國有123座歷史文化名城、252個名鎮、276個名村、8630家文物保護單位、3744個古村寨,基本都是木結構建築。2009年以來,全國文物古建築發生火災1343起,因生活用火不慎引發火災居首位,占總數的37%,電氣原因占總數的21%,其他原因依次為放火、玩火、吸煙、雷擊。
指導意見要求,各級政府要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及文物建築的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政府目標責任考評,並建立多部門消防工作協調機制,每年對有關部門履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失職渎職或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2015年底前,按照名城、名鎮保護范圍內接到指令後5分鐘內到達的原則,設立公安消防隊、政府專職消防隊,100戶以上的村寨建立志願消防隊,社區和100戶以下的村寨設立消防點。
為配合做好指導意見的貫徹落實,公安部消防局出台了《古城鎮和村寨火災防控技術指導意見》,從消防安全分析評估、消防規劃、消防安全布局、建築防火等方面提出技術指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