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副局長童明康在昨天舉行的“上海名人故居保護和利用研討會”上提出一系列思考,也是上海名人故居保護正在面臨的困難。市政協文史委名人故居保護和利用課題組組長朱敏彥昨天透露,本市仍有82處名人故居未列入保護范圍。
名人評判標准不妨先做學術討論
本報去年曾對名人故居保護進行系列報道。時至今日,名人標准如何判斷,依然沒有一個確定的說法。對此,同濟大學副校長伍江教授認為,在名人標准的評判上,不妨先通過學術化、專業化的視角進行討論,避免政治化,更不要過於敏感。復旦大學哲學學院宗教學系主任李天綱教授對此表示支持,認為更應從名人故居的歷史文化價值上進行判斷,要有突破的勇氣。同濟大學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主任阮儀三教授認為,從這個角度來說,不僅要保護名人故居,更要保護民居。“現在很多名人故居孤零零的保存下來,與其所處的文化生態完全割裂。”阮儀三認為,這種保護是不健康的。應該認識到,名人故居和民居的保護,其實都是對文化的保護,對一個城市歷史記憶的傳承。“現在全國民居的破壞都非常嚴重,不少有特色和歷史價值的民居已經消亡。”
名人故居保護別與商業利益掛鉤
“現在經常看到一種怪象,把真的、應該保護的拆除了,去建造假的、仿制的,我不知道這是一種什麼思維方式。”阮儀三說,“對名人故居的態度,其實考驗的是一個城市對待文化的態度。”現在的保護往往對那些保存得比較好、建築上有特色的故居比較感興趣,因為開發後有商業利益;對那些有歷史價值但卻破爛、難看的建築往往不熱心,因為不但保護起來投入大,商業價值也不高。“其實越是破爛的越是要重點保護,因為再不保護就要消失了。消失的不僅是一幢建築,而且是一段歷史的見證。”伍江認為,對於此類建築不能以能否進行商業、旅游開發為標准,而是要以對歷史負責的態度盡早保護起來。
破壞名人故居應當付出更高代價
列入保護名錄並不等於得到保護。朱敏彥建議,對於那些有了“護身符”卻依然被拆除的建築,有關部門應當制定更加嚴格的賠償和處罰標准,要追責,要有明確說法。“10年前制定的《文物法》,賠償額僅50萬元,已經遠遠無法適應現在的需要。他認為應當制定更高的標准,讓破壞者付出更高的代價。
“如果一些歷史文化建築真的成為城市發展和建設的瓶頸,應當通過什麼方式來實現保護?我認為,可以通過原拆原建的方式,將建築的每一部分完好保存,異地重建。這樣做成本可能會很高,但這是必須付出的代價,要讓拆除者自己來評估,值不值得走這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