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江現千年烏木”後續 有人電話威脅要找麻煩
日期:2016/12/13 23:13:53   編輯:古建築紀錄
6月23日,工作人員給烏木丈量“腰圍”
“岷江現千年烏木”後續
幾位女士阻止拉走烏木,認為是她們發現了烏木,因此烏木應屬她們所有
“逐利人”稱,烏木是他發現的,請如數賠他“挖木開銷”,否則就要找麻煩
烏木不是文物也不是礦產資源,在監管的問題上,政府還找不到法律依據
千年烏木再起波瀾!昨日,經過一天半的打撈,靜躺岷江眉山段江中的烏木,被成功打撈上岸。打撈工作由東坡區水務局牽頭實施。上岸後,這批烏木被當地政府妥善保存。不過,有逐利者竟電話威脅東坡區水務局河道管理處處長:“是我發現的,該歸我!請把‘挖木開銷’賠給我,否則,我要找麻煩!”
撈木
忙活一天半撈起烏木
岷江眉山段發現烏木,已有一個多月時間了。其間,圍繞這筆“誘人財富”,有逐利者先後粉墨登場,上演一幕幕“挖木戰”。經華西都市報關注後,引起眉山市委、市政府、東坡區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眉山市委主要領導作出批示,要求對這批烏木“加大保護力度”。
保護工作先從打撈烏木開始,具體打撈時間定於端午節前後。“這批烏木藏身岷江江中,只有等江水水位下降到一定程度,我們才能實施打撈。”
6月22日,岷江水位下降至冬季水位線,打撈工作隨即展開。上午9點20分,兩台挖掘機正式開始挖烏木。
“水位低,水流也不急,整個打撈過程進行得非常順利。”現場打撈人員說,通過挖掘,他們很快就找到了其中一塊烏木,然後,用鋼繩將其套住,再依靠挖掘機將其從淤泥中撈起來。22日下午5點,打撈人員成功找到四塊烏木,其中兩塊“大個頭”保存較為完整,另外兩塊則形如枝丫。
烏木因體形太大,工作人員找來兩艘鐵船,又將船並在一起,這才將烏木運到岸邊。昨天上午11點,在50噸吊車的幫助下,四塊烏木被裝載上車,拉至眉山市東坡區海事管理處保存。
“兩塊烏木價值,尚待專家作進一步鑒定。”東坡區水務局有關人士表示,這批烏木又該如何處置,也有待於區政府下一步作出決定。
煩惱
有人電話威脅“找麻煩”
裝車之前,有幾位女士來到現場,欲阻止烏木拉走。不過,整個阻止過程大約持續了不到10分鐘,其中兩位“最激動”的女士,被現場民警帶離現場。
據警方證實,幾位女士阻止拉走烏木,認為是她們發現了烏木,因此烏木應屬她們所有。之前,她們曾對烏木實施打撈,耗時十多天未果。於是,她們又守候了20多天。“見我們派人成功將烏木打撈上岸,她們於是想找我們索要‘打撈開銷費用’!”眉山市東坡區水務局負責人說。
烏木被妥善保存了起來,打撈的主要實施人、眉山市東坡區水務局河道管理處處長卻招來麻煩。
處長說,當獲准打撈後,他就用手機給“偷偷打撈人”打了一個電話,即告知對方不要“擅動”,因為烏木乃地下資源,屬國有。
“本來,我想通告對方不要打烏木主意,哪知,這位逐利人獲知我們要打撈,他竟然反打電話威脅我。”河道處長說,在電話裡,這位逐利人稱,烏木是他發現的。為了烏木,他耗費了10多萬元,如今卻“竹簍打水一場空”。那麼,就請如數賠他“挖木開銷”,否則就要找麻煩。
期望
建議出台“烏木保護法”
“烏木價貴黃金,逐利者認為,‘誰先發現就歸誰’。同時,烏木權屬問題法律尚屬空白,逐利人這才敢如此費心費神。”昨天,一位對烏木頗有研究的人士說。
不過,烏木又有別於文物。截至目前,關於烏木的歸屬權問題,法律尚處於空白。因此,建議盡快出台“烏木保護法”,這樣才能更好保護“這筆財富”。
西南民族大學法學博士苟正金則認為,根據2007年《中國文物保護法》和《中國礦產資源法》,烏木不是文物也不是礦產資源,更不是人為的埋藏物,因此在監管處置烏木的問題上,地方政府確實還找不到法律依據。
6月22日,烏木被挖掘機從江中撈起
四川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夏良田表示,按照《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個人,給予表揚或物質獎勵。”為便於政府加強監管,希望國家相關部門盡快明確烏木的法律解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