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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貢省級文保單位內建幼兒園 政府將回購古建築

日期:2016/12/14 11:56:34      編輯:古代建築

自貢省級文保單位內建幼兒園 政府將回購古建築

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中和灏的石碑與幼兒園的牌子並存。劉億攝 

    9月6日,開學幾天了,自貢市大安區牛佛鎮霞光幼兒園法人代表梁霞因孩童的流失而愁眉不展:“有50多個幼兒轉學了。”

    在梁霞看來,幼兒的轉學與此前媒體的一則報道有關。日前,有媒體報道稱霞光幼兒園“藏身”一處名為中和灏的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裡,此事引發各方熱議。

    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裡為何會有幼兒園?私人所有的文保單位該如何保護和利用?民情熱線記者進行了深入調查。

    幼兒園“藏身”文保單位

    業主:辦園在前,成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在後

    中和灏位於牛佛古鎮,大門右側豎著兩塊石碑,清晰地記載著古建築“中和灏於2009年2月被評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2012年7月被評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而鐵門左側,掛著白底黑字的牌子,上面寫著“大安區牛佛鎮霞光幼兒園”。

    走進園內,只見該古建築的山門、正殿、左右廂房的牆壁上已畫上綠樹、鮮花、唐老鴨等卡通圖案,地面則鋪著五顏六色的人工草坪,四周安放著兒童滑梯、城堡等游樂設施。

    幼兒園為何辦在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裡?“幼兒園辦學用房是我們的私有財產。”梁霞告訴記者,23年前,她從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後一直在牛佛鎮從事幼教工作。1999年2月,由原富順縣牛佛鎮人民政府將中和灏出售給梁霞的丈夫和她幾位親友(注:牛佛鎮原屬富順縣轄區,2005年劃歸大安區管轄至今)。經牛佛鎮人民政府同意,且經富順縣教育局審批備案,1999年9月梁霞在新買的中和灏房產內,創辦霞光幼兒園。牛佛鎮劃歸大安區管轄後,霞光幼兒園也在大安區教育局取得辦園資格。“這所幼兒園開了十幾年了,辦學沒間斷過。”霞光幼兒園周邊好幾家商鋪的老板都這樣說。

    在霞光幼兒園辦園過程中,中和灏因其建築的獨特性,先後被評為縣級、市級、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中和灏建於清光緒元年(1875年),主體建築為單檐硬山式、抬梁式磚木結構,屋脊、泥塑、木雕、石刻保存完好。“它是鎮上3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之一。”大安區文管所所長邱世建說,其建築對研究自貢清代民居建築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梁霞認為,當時買賣雙方簽訂了購房協議,出具了購買收據等,而且幼兒園的創辦在前,中和灏成為文保單位在後。媒體說她的幼兒園“藏身”文保單位,梁霞感到有些委屈。

    “混搭”是否合規

    文物部門:中和灏作為幼兒園使用,在政策上是允許的

    幼兒園與文物保護單位如此混搭,是否合理合規呢?

    邱世建說,由於在公布為文保單位之前,中和灏已作為幼兒園使用,在政策上是允許的。根據《文物保護法》相關規定,能否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與私有還是國有不存在必然關系。

    “類似情況不少。在這例情況中,幼兒園可以繼續辦下去的。”省文物管理局文物保護處副處長何正華認為,現在國家也提倡“文物合理利用”,也就是說文物只有充分發揮其作用才能實現其真正價值。“霞光幼兒園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是具有合法辦學資質的民辦幼兒園。區教育局將按照古鎮打造的統一安排,依法依規做好相關工作,確保學齡兒童入園需求。”大安區教育局教育股股長范明方表示。

    不過,何正華也提出,既然中和灏已經成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那麼在辦園的同時就一定要注意對文物的保護和修繕。“當地政府和文物部門,應該加強監管和保護,引導文物所有者提高保護意識,只有這樣才能讓文物既能發揮作用又能得到應有的保護。”

    何正華的觀點,邱世建很是贊同。“雖然中和灏的產權歸私人所有,但使用人有依法保護文物的義務。”邱世建說,前幾年,梁霞准備改擴建幼兒園,以及對牆體進行一些維護,均被當地政府制止。

    鎮上也加強了對中和灏的日常監管。“幼兒園在政府指導下,對建築的牆面、立柱等進行了軟性材料包裹,地面鋪設了人工草坪,在最大程度上進行了保護。”牛佛鎮村鎮建設環衛服務中心主任李澤良介紹說,去年,牛佛鎮已向省文物管理局上報了《牛佛王爺廟社區傳統村落文保單位修繕項目》,申請專項資金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進行修繕。其中,中和灏的維修設計方案已經省專家組評審通過。

    幼兒園何去何從

    牛佛鎮政府:擇機回購古建築,幫助幼兒園搬遷

    牛佛鎮距今已有一千多年歷史,在古鎮內有賀樂堂、王爺廟、萬壽宮、中和灏、廖公館等省、市、區級16處文物保護單位。

    牛佛鎮黨委書記何志忠說,自2011年他到牛佛鎮工作以來,古鎮的規劃開發和合理保護就成了其工作重點。“然而,摸底情況並不樂觀,在3個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裡,中和灏和賀樂堂均為私產,歷史遺留問題給我們提出了新課題。”何志忠說,古建築私有一是不便於古鎮的統一規劃,二是其修繕和維護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由所有人負責修繕、保養。“維護成本少則幾十萬元,多則成百上千萬元,像霞光幼兒園這樣的業主很難承擔。”何志忠坦言。

    前幾年,牛佛鎮啟動了重要文物保護單位的購買工作。經過幾輪艱苦談判,賀樂堂的產權人同意將房屋賣給政府,目前購買協議已簽訂,正在辦理過戶。與此同時,鎮政府正在洽談中和灏與王爺廟的購買事宜。“我一輩子都是搞幼兒教育的,也不會干其他,打算把幼兒園一直辦下去。”聽說政府收購文保單位的事,梁霞表示如果政府有意將中和灏收回,希望政府能給她另找一個辦幼兒園的地方。“鎮這一級並沒有用地指標,為方便幼兒園搬遷,政府可以協調租用場地。”何志忠說,牛佛鎮已著手規劃擴建牛佛鎮公辦幼兒園,以滿足日益增長的入園需求。

    法律法規點擊

    《文物保護法》規定:一切機關、組織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文物的義務。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由使用人負責修繕、保養;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由所有人負責修繕、保養。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有損毀危險,所有人不具備修繕能力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幫助;所有人具備修繕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繕義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給予搶救修繕,所需費用由所有人負擔。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制定鼓勵社會參與文物保護的政策措施。任何文物利用都要以有利於文物保護為前提,以服務公眾為目的,以彰顯文物歷史文化價值為導向,以不違背法律和社會公德為底線。

    他山之石

    廣州市登記文物保護單位遯廬被私人購買,業主將其作為房屋進行出租。但利用之中,保護不足也曾導致文物保護單位受損,後經過當地政府與業主的共同努力,該文保單位已恢復了整潔的面貌得到了妥善的維修保護。

    在鄭州市古荥鎮,曾經作為劇院的古荥公社大禮堂,被私人購買後“變身”成了大飯店,其間,大禮堂被評為文物保護單位。當地文物局表示,該文物屬私人所有,其業主具有支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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