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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電訊:日本古建的防火經

日期:2016/12/14 10:55:07      編輯:古代建築

1月3日凌晨,雲南巍山古城的標志性建築、擁有600年歷史的拱辰樓,被一把大火燒至只剩框架。6日公布的調查結果表明,火災直接原因為電氣線路故障引燃周圍可燃物,蔓延擴大造成火災。

過去一年中,國內各地古建築可謂火光四現。一場一場的大火,既有管理不善,救火不力等原因,也有胡亂開發、私搭亂建埋下火災隱患等人禍因素。

以拱辰樓為例,火災前拱辰樓屋檐四周用燈泡串成了燈帶,二樓的內部改做表演洞經古樂的演出場所,並設有茶座,可以說既改變了文物面貌,又改變了文物用途,不能排除其中的火災隱患。

眾所周知,日本的古建築幾乎全為木制,很多古建的屋頂是茅草屋頂和樹皮屋頂,因此火災歷來是日本古建保護的大敵。1949年1月26日,作為世界上最古老木建築的法隆寺金堂壁畫被燒毀。這個事件是日本文化遺產保護史上的象征性事件,給日本國民帶來強烈沖擊。

以此為契機,日本1950年制定了《文化遺產保護法》,文化遺產從此成為法律的保護對象。按照這部法律,損毀重要文化遺產,可以處5年以下徒刑或者30萬日元以下罰款。即使是重要文化遺產所有人,也可以處2年以下徒刑和20萬日元以下罰款。此後,日本再沒有國寶級的建築被燒毀的事件發生,此後一些文化遺產發生的火災多數都是人為縱火。可以說該法的制定發揮了極大的效力。

基於法隆寺金堂發生火災的背景,1955年,日本政府把1月26日指定為“文化遺產防火日”。每年這個時期,文化廳、消防廳、教育委員會和“文化遺產所有人”(被列為文化遺產的私有建築的業主)都會開展合作,舉行防火訓練,開展文化遺產防火運動,並且在國庫提供補貼的情況下,在國寶級建築物安裝火災報警器以及自動灑水滅火設備。

除日本政府各部門的大力指導外,日本各地方政府也大力建設保護文化遺產的消防制度。日本各地方政府也會為了防止火災而展開全國性的文化遺產防火運動,不僅會檢查和建設防火設施,消防廳和各地的消防署還會在各文化遺產所在地舉行防火演習,提高國民對於文化遺產的愛護意識。

在日本,被指定為文化遺產的建築物都要根據消防法設置火災報警器和滅火器,由於寺院等文化遺產面積廣大,設置消防設備需要巨額資金,政府會考慮所有者的經濟狀況,提供最高85%的補貼。此外,凡《文化遺產保護法》所指定的重要文化遺產,每3年要向當地消防署長提交一次報告。不匯報消防結果,或者做出虛偽報告,可以處30萬日元以下罰款或者拘留。消防法第17條第三款規定,建築物等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占有者必須要對消防系統進行檢查。定期檢查後,要將結果匯報給當地的消防署長。

此外,日本消防法第23條規定,根據必要,市町村首長可以在重要文化遺產周圍設定一定的區域,在一定期間內禁止燃燒篝火和限制吸煙。消防法對於各種違法行為都規定了處罰措施,個人可處以3年以下徒刑和300萬日元罰款,法人罰款最高可以達到1億日元。

駐日工作時,我經常為能夠看到大批在中國已很少見的唐宋時代建築和古風猶存的古城而感動。這些古建築之所以能夠完好保存上千年,離不開日本人對本國文化遺產如同愛護眼睛般的珍視,以及由此建立起來的嚴密消防措施和強烈的消防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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