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擅自進入危險區域,主要責任由游客擔
核心速讀
一名四川游客在楚雄彝族自治州祿豐縣黑井古鎮游玩時,離開景點到未開發的區域探險,結果掉進一口廢棄鹽井,導致全身多處受傷。游客認為自己是在景區發生意外的,要求獲得賠償;而景區則認為,導致游客受傷的區域並不在景區范圍,應當由游客自己負責。
究竟孰是孰非?日前,祿豐縣人民法院廣通中心法庭對這起該縣首例因旅游過程中游客受傷,而起訴旅游公司要求賠償的健康權糾紛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游客探險掉入廢棄鹽井
今年3月15日中午,從四川省攀枝花市來的游客張軍及親友乘火車來到黑井,購買門票後進入雲南黑井天源旅游開發有限公司經營、管理的黑井古鎮旅游。下午3時40分左右,張軍等人游覽完旅游公司提供的旅游景點後,在未向導游和當地居民咨詢、了解的情況下,張軍與同伴擅自從黑井背街沿江公路涉水橫過約80米寬的龍川江,並從雜草叢生的陡坡爬上半山腰處的一廢棄鹽井洞口。
該廢棄鹽井並無道路通行,也無護欄、照明等設施,且不是旅游公司經營、管理的旅游景點,也不屬於旅游景區開發的區域。張軍與男同伴一前一後朝洞裡走,其余同伴留在洞口,當張軍進入洞內10余米處時,突然發生意外不慎跌入洞內的深坑,全身多處受傷。
接到報警後,黑井鎮人民政府、派出所、供電所及旅游公司工作人員相繼趕到現場將張軍搶救至黑井衛生院治療,後又轉至楚雄州廣通醫院住院治療,旅游公司也提前支付醫療費5000元,後續治療費約需6000元。
法院:雙方都需負責
3個月後,張軍向祿豐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旅游公司賠償其各項經濟損失166621元。祿豐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張軍的傷情與其私自冒險進入危險區域,未盡到自身安全注意義務有直接的因果關系。他對自身損害後果的發生存在重大過失,有重大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旅游公司雖然在售票大廳張貼了游客須知,但在庭審中未能舉證證明其在張軍游覽過程中向他詳細告知了注意事項,在張軍到廢棄鹽井的過程中也未及時勸告和阻止,服務存在一定瑕疵。旅游公司未盡到在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對張軍的損害後果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次要責任,張軍的各項經濟損失由被告賠償20%,即26745元,其余80%的經濟損失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