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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處文保列為自治區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日期:2016/12/14 12:08:41      編輯:古代建築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五批自治區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共計247處),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第3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公布,包括古遺址106處、古墓葬34處、古建築26處、石窟和石刻28處、近現代紀念物38處、歷代長城15段。烏海市共有5處入選,分別為滿巴拉僧廟、新地城址及周邊墓葬群、巴音陶亥——渡口揚水站、烏海市——鄂爾多斯市鄂托克旗桌子山秦長城、明長城。

    內蒙古自治區幅員遼闊,歷史悠久,文物遺產極為豐富。保護和利用好這些珍貴的文物遺產,對於繼承和發揚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增強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增進民族團結,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烏海市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內蒙古自治區文物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認真宣傳和貫徹執行“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針對不同文物保護單位的特點,科學規劃,采取切實可行的保護措施,妥善處理好文物保護與經濟發展及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條件改善的關系,認真做好自治區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努力推動內蒙古自治區文物保護工作持續健康發展,為民族文化強區建設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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