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龍古鎮:一個商賈文明的背影
日期:2016/12/14 10:09:01   編輯:古建築保護黃龍古鎮位於張灣區黃龍鎮上,是十堰市城區的西大門,距市中心26公裡,漢水流域最大支流堵河,宛若一條綠色飄帶橫亘境內。古鎮始建於明末清初,沿水路上可至竹山、竹溪,下可達丹江、武漢,古時鎮內商賈雲集,商鋪林立,街市繁華,因而被人們譽為“小漢口”,是當時鄂西北地區的商業、文化、航運中心。
商賈文化
在陸路不太發達的古代,水路交通十分重要,黃龍古鎮曾是重要的水路運輸碼頭,是鄂西北地區重要的交通樞紐。來自五湖四海的商賈曾會聚此地,將堵河流域的生漆、桐油、木耳、中藥材等土特產收購外銷,同時從外地運進食鹽、布匹等生活、生產必須品,中轉運往鄂豫川陝地區,古鎮成為當時顯赫一時的商品集散地。
客商們為了方便商業往來,按照不同籍貫在此設立商業辦事、同鄉聚會的會館。目前,保存較為完整的有武昌會館、黃州會館、江西會館、山陝會館。這些會館建築富麗堂皇,各具特色,有的一柱頂十梁,結構精巧;有的梁柱雕龍刻鳳,栩栩如生;有的玲珑奇秀,典雅恬適。各會館所用脊磚上都刻有“黃州、江西、鄂邑”等明顯字樣,有的牆體上還有致遠居士題寫的詩句:“尋真誤入蓬萊島,松柏依然人自老;童子采藥未回來,街前落葉無人掃。”
會館定期召開集會,戲樓、茶館、客棧也日趨火爆。此處的民間故事傳說生動、形象,別具一番風味。在選址方面,會館極為講究,嚴格遵循座向標准,始終信奉著“墳對包”、“門對凹”希望興旺發達的傳統觀念。在建築布局上,嚴格遵循中軸對稱的布局,講究豪華、氣派、重點修飾門面與廳堂,無論公私建築都有碩大的廳門、卷廳和租堂,次間居於次要地位。
鼎盛時期,古鎮占地50余畝,分前街、後街、上街、河街四個部分,上街為當時的政治、文化中心,前街是當時的商業集地,後街為手工作坊集聚地,河街是當時的碼頭。四條古街道共同構成了風格獨特、氣勢恢弘的黃龍古建築群。
在古建築群裡,古色古香的民居庭院錯落有致,更是為古鎮老街增添了少情趣。典雅居民群最多的“天井”有四進,大多均為三“天井”。臨街前檐多為重檐,房屋梁架均為穿斗式構架,屋頂為小青瓦覆頂,溝瓦與蓋瓦大小不同,蓋瓦上均有不同的字樣與花紋。平面為合院式建築,帶有天井和兩側廂房,大部分建築保留有格扇門及其他藝術裝飾構件,充分體現了明清民居建築文化色彩。
黃龍鎮古建築群雖歷經幾百年風侵雨蝕,仍保留了格調統一、莊重典雅、渾厚古樸的建築風格,顯示出明清兩代工匠的高超技藝。漫步在這古老的街道,踏著承載著百年興衰歷史的青石板,感受著堵河的綠水清風,穿過條條回環曲折的小道,剎那間,仿佛讓人不經意間穿越了那不可思議的時空隧道,昔日的“黃金碼頭”又呈現在了人們的面前……
黃龍古鎮也是十堰近現代史的見證者。1926年,在古鎮建立了十堰的第一個中共黨組織。1946年,中原突圍時期這裡曾建立革命根據地,成立武工隊、均鄖房縱隊,開展游擊戰爭。解放以後,古鎮更是見證了“三線”建設的熱火朝天,黃龍灘水力發電廠、襄渝鐵路等重大工程先後在黃龍開工建設。古鎮人民在革命和建設時期,都做出了巨大貢獻。
保護與開發
為使古鎮之歷史不致斷層、文化不致湮滅,黃龍鎮成立了古鎮保護領導小組,並請專家編制了《黃龍鎮旅游開發總體規劃及重點項目控制性規劃》。規劃中明確指出了會館及古民居要遵循建設與保護相結合的原則。四大會館的恢復性建設要以修舊如舊的原則對其建築加以修繕,要逐步拆除周邊包圍的新建築,恢復周邊部分歷史性建築及設施;重點保護民居的修復應原址原樣修復。
據張灣區外省僑務接待旅游局副局長王書貴介紹,這已經是黃龍古鎮的第二次規劃了。第一次已經招商,合同都簽訂了,但是由於古鎮的產權問題而擱置了。而此次,古鎮的保護開發有兩種途徑:一是繼續招商對古鎮進行修復;二是以黃龍鎮的名義成立文化旅游開發公司,實行企業式、捆綁運營的方式。
3月20日,《十堰周刊》記者從張灣區文物局了解到,黃龍古鎮作為2000年張灣區政府公布的第一批文保單位,目前正在逐級申請市保、省保、國保。在市、區兩級文物部門的努力下,2004年湖北省文化廳對黃龍古鎮進行了調查,並將山陝會館及江西會館確定為南水北調中線淹沒區文物保護遷移項目。而納入此項目的文物將完全按照文物保護的專業要求,由國家出資對其進行全面修復。
古鎮的保護嚴格遵循“四有”制,有專人負責,有專項資金,有消防安全保護制度,有保護與利用規劃。據介紹,2008年,張灣區政府拿出2萬元專項資金對江西會館進行了維護。
張灣區文物局局長張健強說:“古鎮作為明清時代商賈文化的集中體現,不僅在十堰,在湖北省也是獨一無二的。而且黃龍古鎮處於鄂西北旅游文化圈中,需要有歷史、文化的厚重感來支撐,再加上以前由於體制等問題造成了對古鎮的保護相對滯後,所以現在對古鎮的保護更是迫在眉睫。”
對黃龍古鎮的保護,亟待解決的是經費欠缺的問題。古鎮現有四個會館和16處民居均屬區級文物保護單位,由於區級財政十分困難,對會館、民居的維護、修繕難以有大的經費投入和保障。
張健強建議,對文物的保護性開發也是傳承文化的一種形式。僅靠政府為了保護而保護是很難實現的,為解決保護經費困難,實現有效保護,在對淹沒區不可移動文物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十六字方針的基礎上,采用多元化模式,積極吸納民間資本,拓出一條保護——發展利用——保護的古鎮保護良性循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