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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關於推薦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

日期:2016/12/14 21:46:08      編輯:古建築保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文管會):

   為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我局決定在今年進行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遴選審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范圍
    本次推薦的對象主要是已經公布的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以及目前尚不是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但具有特別重要價值的不可移動文物。

二、推薦標准

(一)被推薦單位本身至少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有重大學術價值、保存較完好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和古人類及相關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出土地點;
2、帝王陵寢;
3、明中期以前的木構建築;
4、宋代以前的磚石結構建築;
5、明清時期的優秀建築(群)及具有典型特征的古代民居和民族建築(群);
6、大型石窟及重要石刻;
7、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 
8、特殊品類的稀有文物。
(二)已經完成“四有”工作。

三、推薦材料
(一)申報文本
1、文本內容:
(1) 文字材料:
1) 推薦文件:省級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的推薦報告,省級人民政府公布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及有關保護機構組成情況的文件;
2) 專家評估意見;
3) 被推薦單位簡介:地理位置、歷史沿革、主體及附屬文物的准確內容及描述、價值評估等(300-500字);
4) 詳細文字說明:地理位置、歷史沿革、內容、價值評估、保護維修或考古發掘情況、保存現狀、“四有”工作情況、相關文獻等;
(2)圖紙:地理位置圖、實測總平面圖(標出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主體建築平面圖和正立面圖等。
(3)照片:全景(有條件的可附航測照片)、文物主體正面、側面、背面、重要部位和構件、重要藏品(不超過5件)、保護標志、界樁安置情況等。以上圖片均應有簡要文字注釋。
2、文本形式:
    所有申報材料統一用A4幅面紙印制,一式二份,樣式同第五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材料(可在國家文物局網站www.sach.gov.cn上查詢,下載)。
    所有申報材料必須同時提交電子文本一份。
(二)擬推薦單位的“四有”檔案。
    請根據上述要求,抓緊認真准備推薦材料,於2004年10月底前報國家文物局。凡超過申報時限(以當地郵戳為准)、不符合推薦標准、沒有電子文本或推薦材料未達到要求者,均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二OO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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