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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仲池:保護古建築需處理好四個關系

日期:2016/12/14 18:59:20      編輯:古建築保護
湖南省政協副主席譚仲池。
  《搶救東安明清古建築群》後續
  
  譚仲池:保護古建築需處理好四個關系
  
  本報記者 蔣格偉 曹曉波/文
  
  伏志勇/圖
  
  2011年3月26日,本報以專題形式對湖南永州東安縣明清古建築群進行了報道,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近日,該專題報道受到了湖南省政協副主席譚仲池的關注和好評。
  
  5月10日,譚仲池副主席接受《法制周報》記者專訪。采訪過程中,譚仲池對《搶救東安明清古建築群》一文表示了肯定,希望本報能繼續發揚對文化和歷史負責的精神,為古建築的保護鼓與呼。
  
  同時,譚仲池從保護東安明清古建築群出發,重點闡述了當前社會保護古建築過程中需要處理的四個關系。
  
  搶救東安明清古建築群
  
  成各界熱議焦點
  
  東安明清古建築群包括湘軍“精毅營”主帥席寶田的故居席家大院、武將榮維善的榮家大院、廣東水師提督唐元甫的故居和墓地、文人葉兆蘭的故居以及明清年代的民居蔣家院子、桑家院子、周家院子等。
  
  而一個令人難以理解的事實是,如此宏大磅礴的精美古建築群竟然沒有任何保護級別,處於法律真空之中。
  
  為此,湖南大學教授、岳麓書院院長朱漢民認為,“該片建築是研究湘軍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史料依據,也是湖南的地方建築代表。政府部門應該高度重視東安這筆珍貴的文化遺產,把它們很好保護下來。”
  
  同時,身為曾國藩研究專家、湖南省作協主席的唐浩明通過《法制周報》呼吁:東安明清古建築群體現了一段栩栩如生的歷史,“我們應該抱著搶救的心態去保護,否則它們就會被時間無情掩埋掉!”
  
  針對東安湘軍建築群並未列入文物保護范圍,公益律師陳平凡強調,在列入申報文物保護名單後到省政府批准公布前這段時間,文物保護行政部門如何執法,這在我國《文物保護法》中並無明確規定;另外,對於雖未被列入文物保護名單、但是具有文物保護價值的名人故居、古戰場、古墓葬和特色古建築如何加以保護的問題,在我國《文物保護法》中也沒有規定,這些都是立法、執法及文物部門亟待解決和協調的問題。
  
  古建築能為城市畫龍點睛
  
  在5月10日的專訪中,譚仲池希望本報能從東安古建築群的歷史人物、事件及建築工藝和風格等角度深入挖掘東安明清古建築群的歷史底蘊,以便更好的保護該古建築群。
  
  譚仲池認為在當前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形勢下,保護古建築和城市發展過程中需要處理的四個關系。
  
  從保護角度講,政府應該學會用歷史的眼光,用審視一個地方經濟文化歷史發展進程的標尺來把握古代建築的價值。保護古代建築(群),是有選擇性的,不是保護所有的。真正的古建築(群)應該具備深厚的文化底蘊,包括與歷史事件、歷史文化名人的重大關系;地域特點,包括與地域、時代建築的關系,比如建築工藝、風格等。”
  
  同時,古建築群往往在城市核心地位,人流較多的地方,就算是農村也是相對開闊、發達的地段。而這些地方在現今是發展的重點,那就需要我們的政府科學的處理好發展與科學保護的關系,政府尤其應該保護好有價值的建築群。
  
  “我不主張去仿建重建,對於破損的應該盡力修復、維護,就如同臨摹一張名家的畫,臨摹得最逼真,它始終是假的,價值是得不到肯定的。”
  
  對於古建築的保護,政府應該擔責任,社會各界需支持。主管部門、專家應該為保護維修出謀劃策。目前在古建築的保護上出現了兩個傾向,“大的古建築往往並沒有保護,小而無價值的往往的被保護起來,這需要相關部門重審標准和重新定位。”
  
  “保護古建築是一個眼光問題。”最後,譚仲池表示好的古建築保存好,能為城市畫龍點睛,使得城市更有內涵、魅力,“古建築群是一種歷史的記憶,經濟社會文化發展的文明積澱,如果不經意地被拆除,會留下歷史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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