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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3年拆5處不可移動文物 百年古建無手續夷平

日期:2016/12/14 18:56:43      編輯:古建築保護
    8月12日,記者從湖南文史館館員陳先樞處了解到,長沙目前有數百處不可移動文物,其中三年前才被長沙市政府列為不可移動文物的游擊坪4號公館、古井聚福井、交通銀行舊址等5處歷史遺跡,已經或即將從歷史文化名城長沙消失。
     游擊坪4號公館位於芙蓉區解放西路,原為清代游擊署的一部,也是辛亥革命元勳蔡锷將軍專祠劃撥地,抗日戰爭爆發後成了長沙郵政公館朱公館。陳先樞 說,2009年6月才將游擊坪4號公館列為不可移動文物,2009年9月就在東牌樓棚戶區改造中被征收拆除了,而且沒有履行任何拆除手續。作為不可移動文 物,這個承載了長沙100多年歷史的公館僅存活了3個月。
       東牌樓另一個沒有履行任何手續就拆除的是聚福井。聚福井位於明吉藩府花園內,專供王府官員飲用,名字是由“吉府井”三字諧音而來。值得一提的是,“文夕大火”將聚福井燒掉,周邊老百姓又捐資將古井修復。
     長沙最後一個保存完好的會館蘇州會館,建於清康熙年間,有300多年的歷史,獲悉蘇州會館面臨被拆除的命運,蘇州有關人士請求自行出資修繕未果,最終沒有保住。 鴻記錢莊位於坡子街190號,拆除前青磚外牆,蓋栗色琉璃瓦,開設於1933年7月,經理張國岱之父張正材是長沙金融界有影響的人物。張家祖屋建於清末,現僅存這一院落。現已被全部拆除。
      同樣在舊城改造中被拆除的,還有交通銀行舊址。
      2009年7月,長沙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長沙市不可移動文物安全管理辦法》,規定,禁止對不可移動文物未經依法審批,擅自遷移、拆除、修繕、改建、擴建不可移動文物;未經依法審批,禁止擅自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進行建設工程、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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