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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玩行的“撿漏”與“打眼”

日期:2016/12/14 13:09:35      編輯:古代建築有哪些
    以買賣古玩為業的古玩鋪,是一個比較特殊的行當,從門面的裝飾到店堂的擺設,往往古雅有致,充滿著濃郁的文化氣息。門楣懸以名人題寫的鋪名,如“集古齋”、“博古堂”、“聚珍閣”等等;紫檀木雕镌的對聯,體現出經營的特色,如“夏鼎商彝傳流千古,秦磚漢瓦羅列一堂”、“一窺篆隸知秦漢,半向塵埃拾寶珍”。

    古玩,在乾隆年代以前,稱為骨董或古董。“骨董”一詞,最早見於唐開元年間張萱寫的《疑耀》卷五:“骨董二字乃方言,初無定字。”南宋朱熹在《語類》中稱之為“汩董”。明代董其昌在《骨董十三說》中雲:“雜古器物不類者為類,名骨董。”乾隆年間始稱之為“古玩”。

    所謂古玩,涵蓋面極廣,舉凡青銅器、金銀器、瓷器、玉器、字畫、碑帖等年深日久的東西,皆屬此列,具有文史性、觀賞性,可供研究和收藏之用。

    古玩業到底起源於何時,已不可考,但由來已久是無疑的。有的說起源於戰國春秋時,因呂不韋曾以五百金買奇物珍玩奉獻華陽夫人。但古玩行一般不持此說。

    “古玩行業中的上、中、下三等,即古玩鋪、掛貨鋪、舊貨店和攤。舊貨店和攤經營零七八碎古董玩器,不能入古玩商會,在行業中人們不承認他們是古玩行”(陳重遠《古玩史話與鑒賞》)。 
    開古玩鋪,一是買進,二是賣出。這首先要求從業人員具備這方面的鑒定知識,通過長期的實踐,訓練出自己的眼力,不但能辨別真假、優劣,推斷出年代,而且能評判出它的價值。故古玩店,往往各有自己的專項買賣,擁有這個方面的專業人才。

    “古玩鋪陳列的古玩有真有假,還有‘撂跤貨’,即真假未定的貨,但不標明真偽。鑒定文物的眼力不一樣,有人看真,有人看假。買主看真,賣主看假,如果是真東西,被人買走了,這叫‘揀漏’;如果是假東西,被人買了,這叫‘打眼’。都不能稱之為騙人或受騙,雙方都認為是眼力問題”(陳重遠《古玩史話與鑒賞》)。“揀漏”又稱為“撿漏”。

    古玩鋪的買賣並不是人聲鼎沸,顧客盈門,相反顯得有些冷清,但行話是“三年不開張,開張吃三年”,做的是價值不菲的大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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