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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故宮赴大陸文物參展難題如何解決?

日期:2016/12/14 11:51:42      編輯:中國古代建築

  兩岸故宮今年適逢建院90周年,北京故宮副院長婁玮日前向台北故宮博物院喊話,希望台北這邊能化解制約因素,讓台灣的中華國寶文物能解禁赴大陸展出。故宮文物若能共同展出,當然是好事一樁,但要克服背後的障礙,除了智慧之外,最重要的還是要有將心比心的同理心。     兩岸文物共同展出其實早有前例,但都是大陸文物單方面來台展出。例如北京所藏的37件雍正時期珍貴文物曾在2009年9月運抵台灣,在台北故宮籌辦的“雍正:清世宗文物大展”中亮相。另2011年6月原典藏於浙江省博物館的《剩山圖》亦曾運抵台北,與原屬一卷的台北故宮珍藏之《無用師卷》合璧展出,讓元代畫家黃公望的曠世傑作《富春山居圖》原貌,得以在分割長達250多年後完整重現,在當時成為兩岸藝文界的佳話。但同樣的這些文物卻都無法移到大陸展出。     台北故宮這邊的堅持是,依據2002年訂定的《台北故宮博物院藏品出借作業須知》第二點與第六點。故宮文物到任何國家展覽都必須滿足兩個先決條件,第一是“司法免扣押”;第二是名稱載示,即借展國家的展覽與各式文宣都必須冠以“國立故宮博物院”。嚴格來說這二個條件並非是針對大陸,任何國家的博物館要向台北故宮借展,都得要符合這兩項規定。     以日本為例,早在1961年故宮文物赴美巡回展出時,日本就表達希望相關文物也能赴日展出,但當時日方也一直都是卡在無法保證“司法免扣押”與“全稱載示”,台北故宮也就一直無法同意借展。直到2011年日本通過《海外美術品等公開促進法》,讓台北故宮前述兩項借展要件得以獲得日本確保,借展一事才露出曙光。也進一步促成包括翠玉白菜在內的珍貴台北故宮文物,得以在今年6月間首度在日本展出。     台北故宮何以這般重視“司法免扣押”?主要還是考量到文物的安全回歸問題。但台灣要求大陸比照日本立法保障“免扣押”,似乎太過強人所難。     台灣和大陸的歷史處境終究不同,清末八國聯軍侵略中國、列強在中國劃分勢力范圍,中國淪為准殖民地地位,當時大量歷史文物遭掠奪出境。對大陸而言,其對“司法免扣押權”的顧慮自然較重,擔心此一條款通過,會扞格其追討流失文物的訴求基礎,影響其在全球推動追討流失文物的行動。這一點台灣方面也應以同理心看待。     此一問題真的無解嗎?也不盡然,如果雙方確有促成文物交流的意願,並不是沒有各退一步的空間。比方說,大陸方面有一些管理文物進出境的法令規章,例如《文物進出境審核管理辦法》,只要在這樣的規章中增訂類似台灣《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11條,規定“兩岸文物與藝術品,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展出者,於運送、保管及展出期間,不受司法追訴或扣押。”     這限縮於“兩岸”的法令規章,即不沖突大陸對司法免扣押普遍立法的顧慮。若大陸願讓此步,台灣方面也應大方接受。另從政治上言,除非台灣文物在大陸展出期間,兩岸發生戰爭,否則以現今兩岸的政治氛圍,很難想像中共會“蠻橫”的扣押台灣送到大陸展出的文物,現在的中國大陸有其大國形象要顧。     至於“全稱載示”問題,則比司法免扣押要復雜難解,這觸動台灣民眾的敏感神經,去年6月台北故宮出借文物到東京博物館,由於海報上並無“國立”2字,台當局遭批“喪權辱國”。馬英九則強硬的表示:“台灣尊嚴絕對優先於文化交流”。可見其政治難度之高。     我們當然希望台北故宮文物在大陸展出可以全稱載示,但是不是就要讓這一點成為卡住兩岸進一步深化交往的死結。兩岸都應更有智慧的去思考。歷史上還是有參考的例子,以1990年兩岸簽署的第1份協議《金門協議》為例,其協議由兩岸紅十字會代表政府簽署,但當時雙方紅十字會都未用全銜,而是采取“雙模糊化”的方式,使用“海峽兩岸紅十字組織”代之,如果當時雙方皆堅持“全銜”,就不會有《金門協議》與其後許多的兩岸破冰。     “司法免扣押”與“全稱載示”結確實難解,正因為難解,若兩岸都能持著助成正向交流的正向態度,努力在不可能性找可能,去突破困境,找出公約數,集心集智,就必能創造突破僵局、擴展交流的正面范例。

      (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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