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亂秩序、損毀文物等出格行為有了“規矩”
日期:2016/12/14 11:23:57   編輯:中國古代建築
為建立文明旅游長效工作機制,今年4月,國家旅游局依法制訂的《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即日施行,全國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工作同時開展。
國家旅游局將《暫行辦法》中“游客不文明行為”定義為“游客在旅游活動中,因違反法律、法規及公序良俗等受到行政處罰、法院判決承擔法律責任,或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行為”。被列入“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的有以下幾種情況——
● 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
● 破壞公共環境衛生、公共設施;違反旅游目的地社會風俗、民族生活習慣;
● 損毀、破壞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跡;
● 參與賭博、色情活動等以及嚴重擾亂旅游秩序的其他情形。
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形成後,旅游主管部門要通報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補救措施,挽回不良影響,必要時向公安、海關、邊檢、交通、人民銀行征信機構通報。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為一至兩年。
對此,攜程旅游事業部市場分析師彭亮認為,《暫行辦法》針對突出的不文明旅游行為特別是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強化對游客的監管,預計將對規范游客行為、提升文明旅游素養起到重要作用。同時,對旅行社和導游領隊來說,也有了更明確的依據可以宣傳旅游行為,引導旅游者注意風險,也有利於降低旅行社因為游客違法違規行為造成的損失。
此前,曾經有中國游客在日本涉嫌違法行為,導致組團的旅行社連帶受到使領館處罰。擾亂汽車、船舶、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行為也是旅游糾紛的一大難題,有個別旅游者在境外以“霸船”“霸機”等不文明甚至違法行為維權,比如國際航班拒絕登機、國際郵輪拒絕按時下船等,甚至造成國際糾紛。
(來源:新民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