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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第一次可移動文物普查專家審核中的幾個問題

日期:2016/12/14 11:03:43      編輯:中國古代建築

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自2012 年10月開始以來 , 以縣為基礎,對全部國有單位收藏保管的文物開展普查認定和信息數據登錄 .截至目前,普查工作已全面進入資料整理、匯總和審核階段。本文僅對普查中專家審核遇到的問題做簡單探討。     一     可移動文物普查自去年春末夏初始便陸續有個別省份將終審數據上報到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文物局普查辦公室備案後,隨即組織抽樣審核。此次抽樣審核的比例約為總數據量的 0.5%,在保證每個單位都要抽到數據的前提下,數據量在十萬以上的單位抽70 條,數據量在一萬至十萬的單位抽10 條,一萬以下的單位抽取5條。每次抽取均采用隨機抽取的方法。然後以省為單位,將各省抽取的數據匯總後按此次普查的分類標准對數據進行分類,最後根據分類結果邀請相關專家進行審核。     在組織專家審核的過程中,本著對每一條抽取到的數據都逐一逐項核實的原則,同時充分發揮每一位專家的特長,力求將兩者結合的優勢發揮到最大化。在這一年多的專家審核工作中,逐步摸索經驗,在審核數據的形式上,從最初的在線 (網上) 審核轉變為現在的線下 (離線) 審核。其中網上審核按數據是否分類又分為兩種,其一是按數據類別審核,一般為一種類別請兩名專家進行審核;其二是按數據所屬省份審核,邀請專家人數視數據量多少而定,一般請五到十名專家。這兩種審核方式都采用過多次。可以說,在線審核在數據實時傳輸上的優勢是其他任何方式無法比擬的。同時,多名專家針對同一數據同時進行審核,也極大方便了專家之間對有異議數據的討論,便於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但在線審核的局限性也很突出,因為所有數據包括圖像和專家意見均要在線處理,這樣以來工作進度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網絡速度的影響,有時候打開一張圖片就需要幾分鐘甚至更長,嚴重影響了審核的效率,也沒能發揮出專家的最大效用。隨著審核工作的全面展開,面對越來越多的省份陸續將終審數據上報到國家文物局普查辦備案,這種在線審核的方式已明顯跟不上待審核數據量的要求,遂將在線審核轉變為離線審核。每個省上報的數據依舊按原方法進行抽樣,抽樣後的數據按普查類別進行分類,每個類別請一名專家進行審核,同時每名專家配備一名工作人員,記錄專家審核中提出的問題和意見,審核結束後專家對審核結果簽字。采用離線審核方式後,數據的審核速度大幅提高,基本滿足了目前各省市待審核數據量的需求。但離線審核也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對審核中發現的問題不能及時反饋,只能記錄備案;同時由於每個類別一位專家審核,對於存在疑議的地方無法討論和交流,這都是離線審核的弊端。最後,離線審核前期數據籌備工作量很大。由於所有數據都要提前從後台導出並導入電腦,為保證會議用數據,熬夜准備數據可以說是家常便飯。     二     各省上報終審數據經過抽樣後往往每個類別所剩的數據多的一二百條,少的則只有幾十條甚至幾條,這樣就會出現個別類別的數據由於數量過少不能單獨形成一組數據,需要和其他類別的數據進行組合的情況。而審核專家往往專業性很強,例如:看書法的專家有時並不精通繪畫,而懂繪畫的專家也許並不了解唐卡,而在這次普查中書法和繪畫是一個類別,在審核時無法拆分,而唐卡屬宗教研究范圍,但在數據分類中歸入書法繪畫類,在邀請專家時如果只機械的按照文物普查的分類來邀請相關專家是無法滿足數據審核的專業要求的,這就需要在長期的工作中不斷摸索、不斷總結,熟悉每一位專家專長的同時也要了解他們除了專長之外還擅長哪些。比如:哪幾位專家是近現代的行家,哪些老師可以審核雜項,而那位老師精通書法也懂繪畫,又有哪位專家既熟悉陶瓷又了解家具。只有這樣,在對抽樣後的各省市數據按類別進行組合時才能做到有的放矢,而不是簡單機械的將抽樣後的數據平均分配成幾組。可以說,對專家所擅長的專業情況了解越多,數據分組的合理性就越高,而數據分組的合理性越高反過來又促進了專家審核的精確性,最終達到兩者相得益彰。但即使這樣,也不能保證數據類別與專家專業方向的百分百匹配,面對不匹配的情況,在實事求是的基礎上,以審核 14項基本指標項為主的基本原則。也就是說在審核中著重審核文物名稱、類別、級別、年代、質地、尺寸、質量、完殘程度、保存狀態、包含數量、來源方式、入藏時間、藏品編號和藏品單位名稱這14項基本指標項。     三     在具體審核中,專家們普遍提出了哪些問題呢。首先是文物定名問題。以陶瓷居多,各省市均存在。主要表現為定名不規范,表述器形、年代的信息有誤。在普查工作手冊中要求定名本著 “觀其名而知其貌” 的基本原則,一般應有三個組成部分,即年代、款式或作者;特征、紋飾或顏色;形制或用途。以瓷器為例:“年代”(有年款的寫明)+ “窯口”(如已知確切窯口) + “特征” + “質地” +“形制” 定名。這幾個組成部分易出現前後順序顛倒的情況,造成定名混亂不規范,同時在器形的把握和特征的描述上也存在不規范的問題,例如特征中“雙耳” 和 “雙系” 的把握等。最後,對於有款識的器物,在拍照時要加拍相關影像,這點也經常被忽略。其次是質地問題。這次普查登錄信息的14 項基本指標項中質地項出現錯誤的頻率最高,幾乎每個省市,每個文物類別都會涉及,問題主要集中在主要質地選擇錯誤和復合質地選擇不全這兩方面。諸如:定名中明確為銅的器物,在質地選擇上卻選擇其他金屬,兩者邏輯矛盾;將玻璃、琥珀均歸為無機質,而琥珀屬於其他有機質的范圍;對於復合質地的器物,特別是有機無機復合或組合時,容易出現漏選的現象。第三是數量問題。文物數量一般按 “件套” 和 “件” 兩種方式計件。在這次普查中最常見的問題是對成套文物組成部分不能獨立存在的,應按一件計算,在備注欄內注明其組成部分的實際數量,而不應填寫實際數量為2,一旦填寫實際數量為2,系統數量欄將自動跳轉為 “一套多件”,從而造成數量統計錯誤。除此之外,還存在一些其他問題。例如:完殘程度指標項選擇殘缺或嚴重殘缺(含缺失部件) 時漏填完殘狀況指標項;質量單位 g 和 kg 在勾選時由於系統默認,忘記修改,造成質量范圍和具體質量與實物的邏輯錯誤;在尺寸問題上,對於無法測量或外形尺寸按慣例不以通長、通寬和通高來計算的器物在填寫尺寸時缺乏具體尺寸的表述,如直徑;對於組成部分數量眾多且規格不一的,應測量最大和最小的一件單體尺寸,其他暫忽略。最後,個別數據出現照片缺失或者圖片與文物不一致的現象。     以上是可移動文物普查專家審核工作開展一年多來在組織審核的過程中取得的一些經驗、心得和發現的問題。專家審核是普查認定和信息數據的最後階段,也是此次普查的關鍵環節。通過組織專家對文物信息進行審核,進一步規范和統一了文物基本指標項信息,為今後藏品研究利用打下了基礎。 來源:中國文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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