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擇經營業績好、誠實守信、服務質量信譽好的旅行社。不能只看價格,有些旅行社價格看似不高,且不在合同上注明,等出發後,再追加自費項目的費用。
二、在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時要認真細致,要使用工商和旅游管理部門共同推薦的合同范本,如用格式條款也可修改或附加,把自己想明確的內容列入進去。有些事項和條款必須明確:景點門票是通票還是大門票,甚至游玩時間多長;住宿標准有無熱水、衛生間、有無暖氣空調、有熱水的時間;交通工具什麼型號的車、船、幾等艙;餐食是否包餐、什麼標准、菜量。
三、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出游時上一份游客個人意外保險。旅行社責任險並不包攬一切。旅游中出現游客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屬於旅行社責任的,保險公司才會理賠。
四、在出游團隊中,游客應推薦監督員,義務監督旅行社和導游人員是否按標准提供服務,有無違規行為,維護好自身合法權益。
五、在假日期間出游,游客要注意飲食安全,講究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
六、當旅行社提供的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時,或旅行社一方先行違約,旅游者應考慮在盡可能的情況下如何減少損失,要求旅行社按原計劃執行,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索賠,而不是不顧客觀條件中止合同,造成不好收拾的被動局面。
七、游客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同時,要協助旅游管理部門規范旅游市場秩序。如發現無證經營的“黑社”、“黑門市”、“黑導”或證照不全的“黑車”,應及時向旅游管理部門反映舉報。
八、旅游者如發現旅行社因自身過錯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服務質量標准,或未達到國家標准及行業標准的,應保存收集有關證據,要求旅行社承擔違約責任並進行相應的賠償,如不成再向省、市旅游局相關管理部門投訴。
(編輯:申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