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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級別直接關乎文保力度

日期:2016/12/15 1:20:11      編輯:中國古代建築
上海的文物今後也許每5年都要接受一次資格“審核”,當歷史文化價值被重估後,它們可能升級、降級,也可能從文物保護名單上“出局”。昨天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上海市實施<文物保護法>辦法(草案)》創制性地提出了不可移動文物的定期評估制度和升級、降級、撤銷措施。 

  不同的文物級別對應著不同的保護力度,一旦文物被降級或撤銷,保護措施隨之減弱。在大規模的城建浪潮之下,文物的升降級措施會不會被一些開發建設單位當成法律漏洞,用以逃避文物保護責任?在審議現場,不少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此感到擔憂。

  上海率先出台升降級措施

  經歷了過去30多年的大規模城市建設,上海對城市建設、經濟開發與文物保護的矛盾並不陌生。如今,上海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4422處,市人大常委會委員陳兆豐坦言:“很多有價值的文物,恐怕已經淹沒在城市拆遷進程中。”

  不可移動文物被分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區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其他不可移動文物,這是文物保護法確定的文物定級制度,上位法對文物定級後的調整沒有規定,地方條例起草者認為這是“制度空白”,率先在地方實施辦法草案中提出了定期評估和升級、降級、撤銷措施。

  辦法草案建議,對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點做5年一次的定期評估。評估過後,歷史文化價值提升的區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點可以升級;歷史文化價值降低或失去歷史文化價值的市級、區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則被降級或撤銷。

  市文物局局長胡勁軍向常委會介紹,定期評估制度和相應的升級、降級、撤銷措施,有助於提高文物保護工作的科學性和靈活性。

  降級審批要嚴格

  不久前,位於黃浦區花衣街116號的沈宅拆遷一事曾鬧得沸沸揚揚,沈宅是擁有150年歷史的老建築,長期被居民用作住宅,2002年8月啟動拆遷,當時沈宅沒有被列入第二次全國文物普查登錄點。2009年1月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進行,工作人員考慮到沈宅部分建築構件仍有保護價值,又把它列作普查登錄點。推進過半的拆遷工作於是被叫停。

  文物級別直接關乎文保力度,一座建築如果妨礙了城市開發,是不是只要通過降級或撤銷其文物之名,就能理所當然地放松或者停止保護?委員們擔心有人鑽法律的空子,借此逃避文物保護的責任。

  程維明委員認為,凡是文物都具有不可復制性,他說:“升級沒有問題,但輕易降級與制定文物保護地方條例的初衷是相矛盾的,降級審批要嚴格。”

  四種降級情形“讓人擔憂”

  什麼情況下文物會被降級?辦法草案第十六條羅列了四種情形:因鑒定技術進步發現文物的歷史文化價值低於原評估價值的;因同類型文物數量增多導致現存文物的歷史文化價值降低的;因自然風化等原因導致文物損毀嚴重或者滅失的;不可移動文物歷史文化價值降低或者喪失的其他情形。

  張辰委員逐個點評:因鑒定技術進步而發現文物價值低於評估價值的,可以理解;因同類文物增多而讓價值降低的說法,難以認同,文物還有嫌多的嗎?因自然風化導致文物損毀或滅失,更應該追究保護方的責任而非給文物降級。她的結論是,有必要對這幾個條款作進一步研究,“創制性的規定也要符合文物保護的規律”。陳燮君委員坦言:“四種情形,粗看還可以,仔細讀來還是讓人擔憂,尤其第四款所寫的‘其他情形’,口子開得很大。”

  市人大教科文衛委建議對上述幾種情形的科學性、合理性再做深入的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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