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缙雲縣文物普查隊登錄革命志士蔡鴻猷故居
日期:2016/12/14 21:41:20   編輯:中國古代建築/P c)}dC"z0
@WwJN0 99古建網5b Gt2H U {W蔡鴻猷故居位於浙江省缙雲縣大源鎮小章村村中央,占地261.2平方米,坐東面西,土木結構,三合院式,構造簡單,居室簡樸,泥土地面,硬山造,小青瓦陰陽合鋪,正屋五開間帶南、北樓梯道各一間,明、次間五柱五檩帶前下檐,次、梢間均設為房間,南梢間已於上世紀八十年代改為以條石疊砌而成的房子,天井以塊石鋪就,南、北廂房各一間,五柱五檩,不設前下檐柱,整個院落當時為7戶人家所居住,顯得擁擠、簡陋,一代革命志士蔡鴻猷的少年時期就居住在正屋北次間中。
-j Q+UM1U,r9E|^+HC0-u |&T"e9Q+l6sb0 蔡鴻猷(1897—1928),乳名德宣,字輝甫,號哲臣,缙雲縣大源鎮小章村人,1925年9月畢業於黃埔軍校第二期步兵科,歷任國民革命軍排長、連長、連黨代表等職,參加了廣東革命軍第二次東征,1926年奉調廣東革命政府財政部緝私隊商總隊任第一團第一營黨代表,他學問淵博,為人干練,深沉有膽略,待人樸實,無怨無悔,革命意志堅定,為組織和同志們所器重和信任。1927年2月,升任稅警團上校黨代表,同年4月,蔣介石策劃廣州“四?一五”反革命政變,實行“清黨”大肆抓捕殺害共產黨員,4月16日,蔡鴻猷同志不幸被捕,次年10月6日被殺,時年31歲。留給父母親筆信一封,絕筆詞二首,其中一首這樣寫道:赤血染黃花,磷光照萬家,兩度中秋月,半生志未償。99古建網!}M$_*G%ypbJ~
$B0t0Upl:?s bg0 1951年中央內務部追認蔡鴻猷為革命烈士,1958年6月1日敬愛的周恩來總理親筆復函中共缙雲縣委,親自證明蔡鴻猷是共產黨員,應給予烈士待遇。(浙江文物網 王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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