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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館長受賄致多處古建被毀:有的改成養生館_中國文物網-文博收

日期:2016/12/14 21:32:15      編輯:中國古代建築

[摘要]:  楠溪江古村落存留有較完整的宋式村貌、明清建築及其文化習俗,被專家譽為民居中的“活化石”。然而,一位本該作為保護楠溪江古建築群的官員,卻讓這些古民居“受傷”。1974年出生的永嘉縣文物館原館長潘某,沒能及時發現和制止古建築修繕過程中的問題,造成古建築不同程度的損壞。


  楠溪江古村落存留有較完整的宋式村貌、明清建築及其文化習俗,被專家譽為民居中的“活化石”。然而,一位本該作為保護楠溪江古建築群的官員,卻讓這些古民居“受傷”。1974年出生的永嘉縣文物館原館長潘某,沒能及時發現和制止古建築修繕過程中的問題,造成古建築不同程度的損壞。

  10月29日,永嘉縣檢察院以涉嫌玩忽職守罪、貪污罪、受賄罪,起訴原永嘉縣文物館館長潘某。10月30日,永嘉法院受理該案,將擇日公開開庭審理。

  館長玩忽職守


  多處全國重點文保單位遭破壞

  2012年10月,潘某被任命為永嘉縣文物館館長,全面主持文物保護、維修、維護、審批等工作。

  2013年,永嘉縣委開展“美麗鄉村”建設,並將多個歷史展館布置在永嘉縣巖頭鎮芙蓉村。芙蓉村古建築群系全國重點文保單位,永嘉縣委多次召開會議並要求文物館在展館建設中提前介入,尤其是涉及重點文保單位的,要做好指導工作。潘某參與會議。

  後來,永嘉縣旅游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組織召開會議,邀請潘某及各個展館負責人等,對各個展館的設計方案進行論證。會上,潘某作為文物館館長,未認真審查各個展館的設計方案,未發現設計方案中的修繕部分存在的問題,也未要求各個展館建設單位對修繕部分提請審批或修改。會後,潘某也未及時就專家提出的意見督促業主單位進行整改,導致存在多處修繕內容的設計方案未及時得到修正。

  施工過程中,潘某在現場巡查監管時,也未能及時發現文保單位被破壞的情況並予以制止,建築施工隊在按設計文本施工時,對芙蓉村古建築群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壞。

  2013年就有網友爆料稱,永嘉巖頭鎮芙蓉村多處文物在改造中被毀壞。芙蓉村裡的文物陳列室、芙蓉展覽館、陳虞之紀念館等9個地方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壞。

  芙蓉村民陳先生說,2013年6月底回家時發現,陳虞之紀念館塑像被砸毀,陳列的物件也沒了,連院內花木也被連根挖起,據說要變身為“清正園”。他很疑惑,南宋抗元英雄陳虞之紀念館怎可隨意改變用途?

  有村民提出疑問,芙蓉展覽室和文物陳列室為何要被改造為長壽養生館?裡面的文物怎麼不見了?能否得到妥善保護?文物陳列室、芙蓉展覽館的地磚為什麼被撬?

  這些問題當年經溫州當地媒體披露後,也得到相關部門重視。為整改修復遭破壞的文保單位,國家額外支付20萬元整改方案設計費、20萬元整改管理費以及65余萬元整改工程費,總計100萬元以上。

  利用職權侵吞財物14.1萬元


  關照他人工程受賄13萬元

  2013年和2014年的12月份,潘某在擔任永嘉縣文物館館長期間,通過虛構單位業務項目方式虛開發票,兩次套取國家公款,金額分別為1.8萬元、3萬元。後潘某將套取所得的公款用於個人消費及送禮。

  永嘉縣文物館正式工作人員胡某長期在編不在崗,但其工資仍然違規發放至其銀行卡上。2012年至2015年期間,潘某以轉賬、取現方式,私自占有該卡內工資共計9.3萬元,用於個人消費或送禮;另取款4萬元用於購買超市卡給職工發放福利,潘某個人領取了價值4000元的超市卡。

  2015年5月,潘某在杭州將工資卡退還給胡某,後又將超市卡折算為現金4000元另加其他款項4000元共計人民幣8000元,交由胡某的姨夫缪某托其退還胡某。

  2014年,潘某參與永嘉縣巖頭鎮嶺根村鄭氏大宗修繕工程驗收,後該工程順利驗收通過。2014年下半年,工程負責人李某為感謝潘某並希望在文物修繕工程項目安排中得到更多關照,送給潘某8萬元,潘某予以收受。

  2014年下半年,在潘某關照下,李某又順利承包了多項永嘉縣歷史文化村落保護利用“百村千處”點(項)文物修繕工程。2015年初,李某為感謝潘某,又送現金5萬元給潘某,潘某予以收受。2015年4月份,潘某在得知永嘉縣審計局將對文廣新局進行審計時,因擔心被查處,遂將其中的8萬元退還李某。

  公訴機關起訴稱 ,潘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擔任永嘉縣文物館館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物共計14.1萬元;又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3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又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玩忽職守罪追究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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