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00余個卷宗,88萬余頁——自2007年浙大地方歷史文書編纂與研究中心主任包偉民教授等學者在龍泉市檔案館庫房中發現以來,龍泉司法檔案至今仍在整理、編纂,成果陸續出版。
先後於2012年和2014年出版的《龍泉司法檔案選編》第一輯(2冊)、第二輯(44冊),入圍第十八屆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目前正在公示中。
如此豐富、完整、連續的清代和民國縣級司法檔案,在全國至為罕見。目前,《龍泉司法檔案》第三、四、五輯(約50冊)正在緊張編纂中。
不久前來訪浙江大學的美國斯坦福大學漢學家蘇成捷(Matthew H. Sommer)教授專門來到位於西溪校區的浙大地方歷史文書編纂與研究中心。當時他坐在電腦前,仔細閱讀屏幕上老舊卷宗的掃描影像:一頁頁泛黃的紙片上,密集地記錄著浙西南大山中的龍泉縣(今龍泉市)從清鹹豐年間至新中國成立近百年間的司法案件。
這批法律文書給歷史學者帶來的最大驚喜,就在於那些從未在日常生活中留下文字、甚至不識字的底層民眾,為了打官司而在公堂上說出的種種事實,都被忠實地記錄了下來,形成一類價值非凡的史料。包偉民說:“龍泉地方法院檔案中卷帙浩繁的訴狀、辯訴狀、口供和作為證物保存下來的契約、賬簿等等,記錄了大量的社會信息。”這批珍貴的檔案同時還為幾代中外學者致力於構建的中國近代法制史提供了豐富的材料。
浙大地方歷史文書編纂與研究中心和龍泉市檔案館投入力量,已將這些老舊紙卷全部掃描和翻拍完畢。包括蘇成捷在內,越來越多的研究者來到浙大地方歷史文書編纂與研究中心,借閱卷宗影像,發現晚清民國時期民間生活的生動細節,勾勒中國司法制度嬗變的軌跡。
形象展現
傳統中國底層世界
從山林、田地的經濟糾紛,到買賣婚姻、偽造婚書,到“刁民”的賭博、官員的貪污,司法檔案向一個多世紀後的研究者們展現了一個光怪陸離而又無比真實的傳統中國底層世界。
蘇成捷細讀的檔案就是一份民國五年(1916年)的“賣妻契”,揭示了傳統中國的窮人中存在的一妻多夫現象。婆婆和丈夫做主,把一個不幸的女人“出賣”給別家,價碼在契約上寫得清楚:“英洋廿五元”。這些有違禮、法的民間行為,在傳統社會不見於正史野史,卻在司法檔案中得到詳盡披露。
這位師從著名漢學家黃宗智的美國學者是清代法制史專家,他尤其擅長運用法律檔案等資料進行婚姻、性別、生育等方面的研究。“過去,人們大多只能通過小說、傳奇故事來體察清代的社會生活和習俗,這些描寫的又多半是經濟發達地區的上層社會生活,人們對整個社會的全景仍然知之甚少。”蘇成捷說,運用法律檔案研究社會史、尤其是下層平民的歷史,使研究者們打開思路、拓展視野。
相比廟堂上的折沖樽俎,基層民眾的日常生活對於歷史學家而言同樣重要,卻更難描繪。包偉民是著名的宋史專家,他告訴記者,早年曾有學生問他:宋人一天吃幾頓飯?包偉民一時竟覺不能回答。“社會史研究的第一手資料太稀缺了。”
“浙大投入專家和大量時間來整理、編纂龍泉司法檔案,是在做一項非常了不起的工作。”蘇成捷說,“要了解過去老百姓的生活,沒有比這些更好的資料。”
浙大教師傅俊在整理檔案時就發現了一些頗富戲劇性的故事。分布於民國七年(1918年)九月至次年十月間的29件檔案講述了一個古代青瓷仿制者的遭遇。生於晚清龍泉的廖獻忠潛心鑽研,成功仿制宋代官窯瓷器。有人從他手裡買了仿古瓷器,又當作真古瓷出售騙人,官司打起來後,調查到了廖獻忠頭上,自覺上當的買家把廖家的瓷器和未完工的半成品都收繳而去。廖獻忠遂也提起訴訟,並呈文到浙江省長公署和浙江實業廳。傅俊發現,省城的官員最後做出了這樣的表態:仿古和偽造不同,若廖獻忠果能仿制古代官窯青瓷,理應保護。今天的龍泉瓷人均以能還原出哥窯古瓷的裂紋為驕傲,這個案子不僅讓人們一窺百年前一位瓷人先輩的真實生活,也為了解民國早期龍泉仿古瓷情況提供了難得的資料。
歷史學家向來珍視這樣的第一手材料。蘇成捷所在的斯坦福大學胡佛研究所藏有蔣介石日記,“每天都有研究者前來抄錄日記內容”。《龍泉司法檔案選編》第一、二輯出版後,斯坦福大學圖書館即予收藏。
20多台掃描儀
日夜不停工作近一年
包偉民說,整理這套檔案所花費的時間和精力,遠遠超出了浙大專家們的預期。
“我們在龍泉市檔案館的庫房裡打開裝著這些卷宗的牛皮紙袋時才發現,由於過去保管不善,一個紙袋裡的卷宗歸屬於不同的案件,一個案件的卷宗散落在不同的紙袋裡。”包偉民說,這一狀況讓專家們的工作量陡增十幾倍,必須把這88萬余頁的檔案逐頁梳理,按照案件歸類,編訂檢索目錄,之後才談得上作為史料來研究。
舊紙脆弱得讓人不敢去觸碰,包偉民意識到,必須立即掃描卷宗,將影像儲存在計算機裡,再進行下一步工作。“20多台掃描儀日夜不停地工作,花了近一年時間,才把這層層疊疊摞滿半屋子書架的檔案全部掃描完畢。”
在之後的近3年時間裡,參加檔案整理編纂工作的浙大地方歷史文書編纂與研究中心的杜正貞、吳铮強等老師們埋頭於電腦前。傅俊告訴記者,他們不僅為17000余個卷宗重新編寫目錄,提取出原告、被告、案由等信息;還匯集精選案例的所有相關檔案,進行“格式化”的整理,為每一件檔案編撰索引,提取關鍵信息,判斷每一頁文件的性質:這是訴狀,還是傳票,還是法庭記錄……“這是一項極其基礎性的工作,投入了大量的時間精力,卻不會有多少科研成果產出。”包偉民說,浙大地方歷史文書編纂與研究中心專家們的犧牲奉獻,使後來的研究者直接獲得了一份清楚准確、可資查閱利用的史料,不至於因其紛繁雜亂而手足無措——“真正拯救了這份檔案”。
浙大專家的工作,還為此類法律文書檔案的整理探索出一種規范格式。就像考古發掘有其規范一樣,後來者只要按照《龍泉司法檔案選編》的做法判斷、收集、呈現卷宗的信息,就可保證這份記錄能夠用於歷史學家的學術研究。2011年以來,學者們在整理編纂四川省南部縣的縣衙檔案時,就是參照浙大專家的規范來做的。
為中國法制史提供了
豐富史料
龍泉司法檔案包含種類繁多、內容詳盡的法律文件,由此折射出整個社會的面貌。而對於試圖闡釋中國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實踐,並描繪其從傳統到近代變革的過程的法制史研究者而言,龍泉檔案尤其顯得彌足珍貴。
包偉民介紹,一件案子的卷宗,除了原被告的各類狀紙,有的包括了知縣、承審員或法院推事的歷次判詞,調解筆錄,言詞辯論記錄,庭審口供,傳票,還可能有各級法院、檢察院、監獄等司法機構之間的來往公函,有的還附有作為證據的契約、分家書、婚書、系譜簡圖、法警的調查記錄、田產山林的查勘圖等等。種類名目之全,就像一個博物館。
中國古代司法一直延續的是行政司法合一的制度,到了清末民初開始改革。包偉民說,目前學界對清末民初司法改革的研究,主要利用的是最高審判機構——大理院的檔案,而基層檔案罕見,地方司法層面的研究難以深入開展。龍泉司法檔案填補了這一空白。
包偉民舉了一個見證法制變遷的例子:狀紙的用語。在清末和民初,“號泣青天大老爺明鑒”之類用語還相當普遍,後來逐漸地被“請求縣政府恩准”這樣的用語取代。到民國後期,狀紙的結尾已較為統一地使用“請求察核”、“謹呈/訴龍泉地方法院公鑒”這樣的語句。
類似的極富啟發意義的細節,隨著龍泉司法檔案的整理編纂出版,將被越來越多的研究者所揭示。這些發現,將為學者們構建一部具體、實際、完整的近代中國法制史提供重要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