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陝西銅川來紹的陳某,多次伙同他人用探棒、鐵鍬等工具,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墓葬。昨天,陳某被越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11月的一天,陳某伙同朱某、王某(均另案處理),經事先合伙商量,至柯橋區湖塘街道古城村嶺下水庫附近毛竹山上,利用探棒、鐵鍬等工具,探明一座古墓葬並盜掘,掘得陶罐一個。經鑒定,該處古墓葬屬於六朝時期磚室墓,具有一定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
去年6月期間,陳某伙同高某、朱某、張某、李某(均另案處理)等人,經事先合伙商量,攜帶探棒、鐵鍬等工具,先後在柯橋區福全鎮容山村附近王家山北坡上探出3座不同的古墓葬並盜掘。經鑒定,該3處古墓葬分別屬於六朝時期磚室墓、漢代土坑墓,均具有一定歷史、藝術、科學價值。
今年5月28日,陳某在重慶市江津區被警察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