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作為歷史文化名城,擁有豐富的歷史文化遺存,它們也成為了杭州這座美麗城市的根和魂。杭州市文化遺產存量豐富(截至今年10月,杭州地區有各級文保單位、文保點共946處)、人口密度大,監管難度高。但與此同時,文物執法人員少、執法區域廣、文物執法網絡薄弱,再加上新增文保單位多,這都給文物執法工作帶來了挑戰,僅靠現有文物行政執法人員的力量來保護文物,已經顯得捉襟見肘。
如何結合實際、找出解決問題的有效辦法、切實提高文物執法效能,是杭州市支隊長期思考的問題。經過多年的探索與實踐,“借用社會力量,動員群眾參與”,成為了彌補文物執法人員不足的有力措施。英國工藝美術家莫利斯在19世紀70年代指出:“歷史文化遺產應該成為鑄造一個民族進步與希望的神聖紀念碑。”縱觀英國的現代化進程,其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過程,同時也是培養民眾保護文物公共意識的過程。杭州在借鑒英國歷史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杭州本地文物保護工作實際,於2009年5月成立了杭州地區第一支文物執法民間志願者隊伍,取名為“文物守望者”,通過民間力量的補充,充實了杭州市文物保護網格化監管體系,這也是引導公眾參與文物保護工作的有益嘗試。
在“文物守望者”隊伍成立的首年,成功招募了160余名志願者,其中132人次參與巡查文物保護單位86處;在近年來辦理的95起文物違法案件中,有31起由守望者發現提供。例如,2011年6月省級文保單位廣濟橋保護范圍內挖土施工問題、2012年1月杭州市級文保單位茅塘古私塾牆體開裂傾斜情況、2012年11月良渚街道 “勾運路挖寶”事件,都是由“文物守望者”在第一時間向文物監察部門反映,給文物監察部門處理和制止違法提供了有利的條件,從而有效提高了執法效率和群眾滿意度,確保了文物安全。也對縣(市、區)古村鎮、城郊農村地區文物建築和野外邊遠文物的日常化保護管理問題起到積極作用。
突出群眾的主體地位
“文物守望者”就是以群眾為主角,激發群眾的主人翁意識,從而引導群眾有效地參與文物保護工作。
“文物守望者”,顧名思義就是“守望”文物的人。每位“守望者”不僅要負責宣傳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更重要的是對自己聯系的文物保護單位狀況經常性地看望、守護。
每一名“文物守望者”,都承擔著三類工作職能:定期監督、檢查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狀況,並做好記錄;對發現的涉嫌違法行為及時舉報,並配合文物行政執法部門進行有關案件的查處工作;向當地的群眾宣傳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文物保護的重要意義。此外,“守望者”還參加每年文化遺產日宣傳、文物執法宣傳版畫巡展、各縣(市、區)文物執法部門組織的宣傳活動等,在活動中成為執法者與群眾的橋梁紐帶,擴大了文物宣傳工作的社會影響力。據不完全統計,僅2014年“文物守望者”通過法律宣傳進學校、進社區、進工地等多種方式組織法規宣傳40余次,共發放宣傳資料12500余份。
這些“守望者”就像一顆顆火種,活躍在杭州市的各個角落,將文物執法的力量輻射到了更加廣闊的空間。
建立“網格化”體系架構
杭州市主城區及各縣(市、區),共成立了9個“文物守望者”工作站,各工作站以各文物監察大隊負責人為聯系人,由市支隊負責協調工作。各工作站的“守望者”分布,遵循的是“覆蓋全面、就近安排”的原則,建立起“網格化”監管的體系架構:
首先,對杭州地區所有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每處設置不少於一名守望者。
其次,在文保單位最豐富的上城區、下城區、拱墅區、余杭區、蕭山區,建立獨立的“城區守望者”隊伍,他們以社區為基點,全面監管社區附近的各級文保單位、文保點。以余杭區為例,2014年“文物守望者”共對全區各級文保單位(點)進行安全巡查196家次,每處文保單位(點)巡查達2次以上;協同余杭區文物監察大隊、博物館(文保科)進行文物安全專項檢查48人次,檢查文保單位86家次,發現隱患及違規現象3家次,督查管理單位整改4家次。
最後,在各縣(市、區)的農村地區,邀請各鄉鎮文化站站長加入“守望者”隊伍,建立起縣鄉兩級的“守望者”網絡,協助解決偏遠地區和野外文物的日常管理問題。
如今這些“文物守望者”工作站仍在逐漸完善,與各地文物執法機構相互配合,逐漸建立起了杭州地區文物保護的“網格化”監管體系。
持續開展招募與培養工作
“文物守望者”的隊伍貴精不貴多。隊伍成立初期,各工作站招募的人員,不但要對文物保護工作充滿熱情和責任感,還要求有一定的文物保護知識、人際溝通能力。因此,六年多以來,“守望者”人數增長並不多,但其工作能力卻在不斷進步。
為保證志願者的“守望”執行力與業務素質,市支隊、各縣(市、區)工作站,每年都組織志願者的培訓會、交流會,一方面對他們的工作職責、法律法規進行培訓,另一方面加強執法部門與“文物守望者”之間的溝通,執法部門聽取意見與建議。6年來,共組織業務培訓2383人次,專題研討會4次,組織開展各類實踐活動30次,文物保護綜合能力不斷提升。此外,市支隊每年都對優秀志願者進行表彰,充分肯定他們在文物保護工作中的地位。
只有當文物保護意識被群眾普遍認同、並內化為群眾的價值觀時,才能使文物保護的全民參與得以最終實現。與此同時,也要避免“意識強、行動少”的現象,通過“文物守望者”的工作,鼓勵群眾參與到實實在在的文物保護工作中來。
六年多以來,“文物守望者”隊伍在不斷壯大,在某種意義上彌補現有執法人員力量的不足的問題,形成了力量互補格局。發揮了民間力量在文化遺產保護中的積極作用。
一個“守望者”長久地堅持、執著地呵護,可以感召“一個村、一個鄉、甚至一個地區的群眾”共同參與到文物保護中來。作為民間參與文物保護工作的一種探索,杭州的“文物守望者”工作,為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提供了具有參考價值的經驗。
每位守望者對文物保護的堅持與執著,一定會感召大眾,將文保理念扎根於一座座城市、一個個鄉村、一個個社區,扎根於人民大眾心中、每一個人心中,最終枝葉扶疏,華實爛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