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周早期,田告方鼎,通高15.6cm,寬15cm,重1.68kg。
鼎長方體,方口唇,雙立耳,直壁,四柱足。有蓋,蓋扁平,上有一環形鈕。口下飾獸面紋,腹上有三排乳釘紋,排列成“凹”形,足飾三角雲紋。
蓋與器有對銘,各2行6字:
田告作
母辛尊。
銘文記田告為其母辛做祭器。
此鼎為陝西寶雞出土。
鼎 商周時期青銅器的一種,原為食器,用以烹煮或盛放肉食,後逐漸成為祭祀、征伐、喪葬等活動中陳設的一種禮器。同時,鼎也是貴族進行宴飨、祭祀等禮制活動時最重要的禮器之一,所謂“鐘鳴鼎食”,即指代貴族。此外,鼎也被作為王權的象征,《左傳》宣公三年記楚莊王問鼎中原,即窺視中原王權之意。鼎數目的多寡有著嚴格的等級區別。即:天子九鼎,諸侯七鼎,大夫五鼎,士三鼎。
獸面紋 獸面是古代人們想象中的怪獸的面部,將其刻畫在器物上所形成的紋飾稱獸面紋。宋代的學者把獸面紋稱為饕餮紋。獸面紋是青銅器上常見的花紋之一。
對銘 銅器研究中的術語。古人在青銅禮器上加鑄銘文以記鑄造該器的原由、所紀念或祭祀的人物等等。在有蓋器如鼎、簋等器物上,多同時在蓋和器上鑄有文字內容、字數及字體完全相同的銘文,稱為對銘。
尊 1.盛酒器。作為隨葬禮器往往與卣或方彝相配,流行於商代至西周中期。
2.陶瓷器品種之一。一般指形體高大的大口器。但有時人們也稱一些明顯為瓶或罐的器物為尊,一是其用來盛酒,而尊的本意就是盛酒器;二是以尊稱謂更顯文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