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護不能掛牌了之
日期:2016/12/14 10:53:54   編輯:古代建築
為對房屋進行修繕,所有人趙書元也曾四處奔走。可他一連跑了五個“有關部門”,也沒找到一個部門能清晰地告訴他,要想對房屋進行修繕,究竟需要走什麼樣的程序,究竟哪個部門才是相應的主管部門。
除此之外,更為重要的是修繕錢款的問題。現有的《文物保護條例》只提到,所有人不具備修繕能力的,可以向當地政府申請幫助修繕。可是,“不具備修繕能力”究竟該如何界定?是不是文物所有人必須窮到吃低保才能申請政府幫助?
顯然,在文物保護上,我們還有不少短板需要補齊。對於文物保護,我們不能光掛上一個文物保護的牌子,而忽略了相應的具體措施。我們應該在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制定,以及有關政府部門的責任劃分上進一步細化,將文物保護工作真正重視起來,這樣才能讓我們城市的這些文化燈塔不致蒙塵暗淡。
(來源:齊魯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