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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文物獎勵過低是對文物的變相破壞

日期:2016/12/14 12:08:44      編輯:古代建築
    2011年洛南縣農民雷軍政挖地時撿到石斧一把,一直不捨得賣。近日縣博物館給他做了工作,說這是新石器時代文物,收繳石斧後獎勵他100元。上交12件青銅器的魏炳祥得到1萬獎勵,上交古劍的李磊得到500元獎勵。上交文物能否出個明確的標准呢?(11月12日《華商報》)

    近期,一些挖到或撿到文物的人相繼將文物送到文保部門,而相關部門給予這些送文物的人很少一點獎勵,從100元到3000元不等,不菲的文物遭遇“被賤送”,不僅是對送文物本人拾物不昧的俯視,對文物而言何嘗不也是一種傷害?其中折射出的在文物保護方面以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的陳舊思想,更應與時俱進,該改改了。

    我國是一個文明古國,文物眾多,那些埋藏在地下的文物,隨著越來越頻繁的城鄉建設,會將以更快的頻率重現現代社會。與正兒八經的考古發現不同的是,那些被民間無意間發現的文物,可能是幾率更大的事情。這種方式現身當代,其面臨的風險與考古發現相比,被非法處理的風險要大。然而,對於近期文物“被賤送”的遭遇,顯然不是文物保護的一個利好消息。公眾難免有送文物的人太“傻”的譏諷。當譏諷成了對外界“送文物”的評價,以後文物再想自覺平安為國家所有,其成本可想而知會有多高。

    造成文物“被賤送”的原因很多。一直以來,地下文物屬於國家所有一直為法律所規定,為公眾所熟知。並有相當長一段時間,撿到或挖到文物的人,將文物送還給國家,基本沒有獲得任何獎勵,更不用說是補償了。另一方面,國家對文物保護方面的資金支持仍然不夠,不能滿足文物保護的現實需要。現在,盡管一些部門對於送還文物的人在物質上有獎勵,但仍然是“小腳老太太”—步子不大。在某種程度上,這種小額獎勵,甚至挫傷了意欲送還文物人的積極性,不僅沒有更好地保護文物,反而會造就人們對文物送還的一種消極態度。

    能夠主動送還文物的人,他們的精神是可貴的,更應該是受到文保部門尊重的,本應為社會所認可,所推崇。雖然不能用給予多少獎勵來衡量送還文物行為和文物的價值,但作為支持文物保護事業的一項舉措,給予送還文物者適當且必要的厚重獎勵,是極其必要的。

    重獎上交珍貴文物的公民,不僅有助於減少民間私自藏匿文物的現象,還能遏制文物走私、與境外商販暗中交易的違法行為,茲事體大,應該引起政府以及文物保護部門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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