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蘭溪芝堰村建築群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民宅翻建的
日期:2016/12/14 21:49:05   編輯:古建築保護%p oaN]x0文物保函〔2009〕66號中國古建築營造網KLWx%e9_
中國古建築營造網m2J5T8\u/B浙江省文物局:中國古建築營造網U&J A*^ Q LJc$R`
;u3?2VTP%~+c0 你局《關於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蘭溪芝堰村建築群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民宅翻建的請示》(浙文物發〔2008〕265號)收悉。我局原則同意對位於蘭溪芝堰村建築群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的陳先松、陳柏松、陳文俊、陳偉強、陳偉忠等5戶民宅在原基址上進行翻建,擬翻建的房屋高度不能超出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控制要求,其風格、體量、色彩等應與蘭溪芝堰村建築群環境風貌相協調。具體方案由你局審定並監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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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q0cIb7KU0c0f1p(X0^9P4u{:p0 國家文物局
c Z[1YR8@)\0^Q|zIk |0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中國古建築營造網b:@g3f3W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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