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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法規:擅自裝修文物古跡最高罰50萬

日期:2016/12/14 19:29:56      編輯:古建築保護
       昨日召開的廣東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了《廣州市文物保護規定》。
    《廣州市文物保護規定》第四十七條規定,未經文物考古調查、勘探擅自開工建設的,由文物執法機構責令停止施工,限期辦理文物考古調查、勘探手續,逾期不辦理手續,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以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私有不可移動文物可享“保養”補貼
  第二十一條規定,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責任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文物,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提供文物保護、修繕方面的信息和技術指導。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責任人可以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修繕、保養補助。
    第二十條規定,不可移動的文物保護管理責任人應當負責不可移動文物的修繕、保養及安全管理,不得改變不可移動文物原建築立面、結構體系、色彩色調、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內部裝飾等,保證不可移動文物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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