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斗拱與清代斗拱的模數制
日期:2016/12/15 1:47:13   編輯:古建築彩繪斗拱的模數制
(一)、宋代斗拱的模數制
宋代《營造法式》中把建築物的長、寬、高各種構件,包括斗拱的寬和廣(高),都用“份數”訂出標准,稱為“材份(宋寫作‘分’)制”。這是中國古代的模數制。這種模數制的基本單位為‘分’。規定1材=15分。另以“契”和“足材”作為輔助單位。一契=2/5材=6分;一足材=1材+1契=21分。矩形構件均為高15分度,寬10分度,即高:寬=3:2。上下拱之間的距離為契,高6分度,寬4分度。單材拱斷面也是高15分度,寬10分度;足材拱高21分度,寬仍為10分度。《營造法式》中,按建築物等級將“材”分為八等
(二)、清代斗拱的模數制
清代工部《工程做法則例》規定以平身科斗拱中坐斗承托翹昂的卯口寬度作為模數的基本單位,叫做“斗口”。清代單材高度比為14:10,足材20:10。斗口制為宋制“分值”的十倍。斗拱按建築等級分為十一等。由宋制和清制相比,可以看出用材普遍減小。隨著歷史的發展,斗拱用材的趨勢是由大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