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遼金時期的大木結構
日期:2016/12/14 13:28:26   編輯:古代建築有哪些宋、遼、金時期,木構建築正處於蓬勃發展的階段,建築匠師對木結構受力情況的認識已達到一定的科學水平,還注意到技術與藝術的統一,利用結構構件本身作藝術加工,便利建築的美蘊藏在建築結構之中,沒有去做更多的附加裝飾。
1.結構類型與體系
宋《營造法式》殿堂大木作制度示意圖
殿堂型抬梁式水平分層體系:主要用於大型殿堂類建築,其結構由四個水平層組成,即:屋頂梁架層、斗拱層、柱所組成的空間層、階基層。由於構架中內柱與外柱同高,在柱頭上的斗拱層之中出現了由木方子組成的封閉的方格形木框。如正定隆興寺摩尼殿的作法。
宋《營造法式》殿堂大木作制度示意圖
廳堂型抬梁式內柱升高體系:由於內外柱不同高,僅在外柱柱頭上的斗拱層中出現環繞建築物一圈的環形木框,內外柱間以短梁相連系。如寧波保國寺大殿的作法。
宋《營造法式》殿堂大木作制度示意圖
宋《營造法式》殿堂大木作制度示意圖
混合型:內外柱不同高,但內外柱柱頭的斗拱形成了上、下兩層環形木框。如遼寧義縣的奉國寺大殿的作法。
空間結構:木塔使用的筒體結構或樓閣使用的多層環狀構架,在構架中出現斜撐,使構架整體性加強,構成了“空間型”的結構。如應縣佛宮寺木塔、獨樂寺觀音閣的作法。
2.木構模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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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種不同時代的斗拱:唐、五代(上)、宋、遼(中)、金、元(下)
4.建築平面與立面
這一時期遺存的建築的平面大多為近方形或長方形,少數有正八邊形、十字形、T字形。在宋畫中可以看到更為復雜的建築平面,如《滕王閣圖》、《岳陽樓圖》所畫的樓閣建築。建築立面由屋頂、斗拱、柱子、階基等部分組成。階基的高度一般定為五材高,大約為0.8~1.5米范圍。建築中的柱高與總高(除階基以外)之比,在1:2至1:2.7的范圍內。屋頂和斗拱占有相當大的比例,屋頂的總高度取決於房屋進深的大小。這一時期,殿堂型建築屋頂總高為前後支點間總距離的三分之一左右,廳堂類為四分之一左右。屋頂形式有四阿頂、九脊頂、兩坡頂。實際運用中出現了將這幾種屋頂組合成更復雜的形式,例如滕王閣、黃鶴樓。就屋頂輪廓來看,它們都是優美而富有彈性的一條條曲線,再加上深遠的出檐,配上曲線輪廓的月梁和梭柱,便形成了宋代建築的纖秀、柔和的風格。
從立面處理上看,建築的柱子多帶有側腳(柱頭向內微微傾斜)和生起(建築從中央的柱子到角柱逐漸增高)。它們不但可與屋頂的曲線輪廓相協調,而且可產生一種向建築物中心擠壓的力量,使整幢建築的榫卯結合得更緊密。
建築立面開間劃分,有的各間相等,有的把心間放寬,還有的是各間尺寸不等,心間最寬,而其他各間逐漸遞減。但無論哪一種,都要求柱高不超過開間寬度,或相當心間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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