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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將重拳打擊盜墓盜賣等文物犯罪活動

日期:2016/12/14 11:22:29      編輯:中國古代建築

       今年以來,全國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物保護的重要論述精神,展開一系列緊鑼密鼓的措施。1月9日,新華社播發通訊《留住歷史根脈 傳承中華文明——習近平總書記關心歷史文物保護工作紀實》。文章說,習近平總書記長期高度重視加強歷史文物保護、傳承優秀傳統文化,並身體力行推動保護和搶救文物工作,為全國文物工作指明了方向。在習近平總書記率先垂范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指引下,我國文物事業必將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發揮獨特作用。     3月9日,人民日報刊登《建立國家文物督察制度》一文指出,應盡快研究建立國家文物督察制度,加強國家文物局執法督察力量。4月24日,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二十八號主席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15年4月2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5月15日,國家文物局與海關總署簽署《國家文物局 海關總署 合作備忘錄》,加強文物進出境監管,聯合打擊走私文物違法犯罪活動。7月29日,全國文物局長會議在遵義召開,對政策性文件以及文物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編制提出了建議。     8月13日,國家文物局和公安部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公安廳、局加強打擊和防范文物犯罪工作,通過采取嚴打、嚴防、嚴管、嚴治措施,始終保持對文物犯罪活動的高壓強震態勢。8月14日,國家設立“文物違法舉報中心”。文化部部長雒樹剛在揭牌儀式上指出,在國家層面設立文物違法舉報中心,是全面依法治國要求的實踐探索,標志著國家文物督察制度建設邁出了重要一步。8月17日,國家文物局頒布《文物違法行為舉報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公民對文物違法行為的舉報義務和權力。     文化是民族的血脈和脊梁,文物是民族文化的傳承和載體。國家對保護文物的一系列措施、聯合《通知》和設立“舉報中心”,既是國家意志、文化發展繁榮和民族復興的必然,也是廣大文物收藏愛好者必知、必備的常識。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筆者長期公安工作實踐及目睹種種文物違法行為,認為十分必要及時將《通知》精神琢磨領會,並以文相告。     重點打擊盜墓盜賣活動   深挖犯罪團伙骨干分子     國家文物局和公安部聯合《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文物部門要將打擊文物犯罪作為一項長期任務,安排部署打擊防范文物犯罪工作,督辦或者偵辦大案要案,通過采取嚴打、嚴防、嚴管、嚴治措施,始終保持對文物犯罪活動的高壓強震態勢。將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盜竊田野石刻、文物建築構件,特別是破壞損毀長城、盜賣長城磚等犯罪活動,作為重點打擊內容。今年,要對文物資源豐富、文物犯罪頻發地區展開集中部署、集中打擊行動。要將團伙犯罪、集團犯罪作為打擊重點。     《通知》指出,要建立“重大文物案件快偵快破機制”,做到接警處警快、勘查訪問快、追擊堵截快、文物追繳快,避免案件積壓。對近年來尚未偵破的文物犯罪大案、要案要組織力量,集中攻堅,盡快破案。文物部門要密切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涉案文物認定、鑒定等相關工作。要通過堅決有力的打擊,形成對文物犯罪的強大震懾。同時,要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完善專兼職文物保護員隊伍,補充專業力量的不足。對確有較大安全風險的文博單位,要有針對性地配置安防設施設備,提高物防技防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文物部門要高度重視“全國文物犯罪信息中心”建設工作,各省級公安機關要確定專門人員作為“全國文物犯罪信息中心”聯絡員,負責日常溝通聯系和信息錄入工作,要及時將管轄范圍內辦理的打擊文物犯罪案件信息、犯罪人員和涉案文物等各類信息錄入“全國文物犯罪信息管理系統”,不斷充實系統數據庫,擴大文物犯罪信息管理系統分析研判文物犯罪案件的能力和范圍,進一步拓展該系統的實戰功能,為全國各地打擊文物犯罪工作提供科技和信息支撐。     國家設文物違法舉報中心   勇於擔當做好文物守護者     8月14日,國家文物局文物違法舉報中心在北京掛牌成立。文化部部長雒樹剛在揭牌儀式上指出,在國家層面設立文物違法舉報中心,是文物系統落實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要求的實踐探索,標志著國家文物督察制度建設邁出了重要一步。他對“舉報中心”建設與發展提出三點希望:一是立足完善文物違法行為發現機制,著力提高文物執法督察體系的運轉效能。二是勇於擔當,做好文物的守護者,做到“事事有反饋、件件有回音”,對文物違法行為的發展變化趨勢作出判斷,增強遏制文物違法行為的主動性。三是加強自身建設,組建一支素質高、業務精、作風硬的專業隊伍。     文化部副部長、國家文物局局長勵小捷在出席“國家文物局文物違法舉報中心”揭牌儀式時指出,舉報中心工作人員要增強責任意識,遵守職業道德,及時向群眾反饋情況,保護好舉報人的個人信息,重點解決當前存在的文物違法信息不暢甚至個別地方對違法案件不報、謊報、瞞報等問題,開門接受社會監督。     “國家文物局文物違法舉報中心”主任王軍介紹,中心的主要職責包括受理涉及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館藏一級文物,以及涉嫌損毀省級文物保護單位違法行為的實名舉報;調查核實受理的涉嫌違法行為;舉報信息的整理、管理、研究,提出預測預警建議。國家文物局還向社會公布了全國統一舉報電話“12359”、舉報專用信箱——北京市1652信箱,以及舉報網站jb.sach.gov.cn、電子郵箱jubao@sach.gov.cn等舉報受理渠道。     頒布違法行為舉報管理辦法   給予舉報人精神或物質獎勵     8月17日,國家文物局頒布《文物違法行為舉報管理辦法(試行)》, 《辦法》所稱文物違法行為舉報管理,是指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舉報的涉嫌違反文物保護法律法規、應由文物行政部門調查處理的文物違法行為信息,依法開展的受理、核查與信息反饋等工作。《辦法》指出,文物違法行為舉報管理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便民高效、公開公正”的原則實施。《辦法》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舉報文物違法行為。各級文物行政部門保障舉報人依法行使舉報權利,保護舉報人個人信息安全。     《辦法》規定,國家文物局指導全國文物違法行為舉報管理工作,受理涉及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館藏一級文物,以及涉嫌損毀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違法行為舉報信息,並予督辦、轉辦,對重大案件線索組織調查核實;國家文物局設立文物違法舉報中心,承擔文物違法行為舉報受理的具體工作,並對各地工作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文物違法行為舉報管理工作,受理涉及省級以上(含省級)文物保護單位、館藏珍貴文物,以及涉嫌損毀不可移動文物本體的違法行為舉報信息,並予督辦、轉辦。對重大案件線索組織調查核實。     文物違法舉報中心受理范圍包括:涉嫌損毀不可移動文物本體的行為;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或者建設控制地帶內發生的違法建設行為;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或者擅自修繕不可移動文物,明顯改變文物原狀的違法行為;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毀壞的不可移動文物,造成文物破壞的違法行為;施工單位未取得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擅自從事文物修繕、遷移、重建的違法行為;涉及考古發掘的違法行為;涉及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和館藏文物的違法行為和其他違反文物保護法律法規、應由文物行政部門調查處理的違法行為。《辦法》規定對因舉報使文物得到有效保護或免於重大損失的,給予舉報人精神或物質獎勵。

      (來源:國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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