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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名園古建“別苑”多走高端路線賺錢

日期:2016/12/15 2:04:37      編輯:中國古代建築
建福宮會所事件見諸報端後,記者昨天探訪了頤和園、北海、天壇、圓明園、五塔寺等本市十余處對外開放的古建園林單位後發現,類似“別苑”不在少數,或作為餐廳,或作為發布廳等,大多走的都是高端路線。

  別墅和頤和園做鄰居

  頤和園宮門前街是一條南北走向的街,這條街大約有300多米長、40米寬,道路兩旁是頤和園高大厚實的園牆。兩扇朱紅色的大門在園牆南部安靜地敞開。門上簡潔低調地標示出地址:中國北京頤和園宮門前街1號,安缦頤和。

  朝裡面張望,依稀看到一些仿古建築,看起來和公園景點沒有差別。然而近期網友曝出,這處古建築其實是一家頂級度假村酒店,緊鄰頤和園的眺遠宅、景福閣等景點,與頤和園融為一體,屬於商業租借用地。

  在部分古建中,還有不少高端消費場所,比如北海的仿膳飯莊就位於瓊島漪瀾堂、道寧齋等一組乾隆年間興建的古建築群中;頤和園的聽鹂館則位於該園長廊西側末端北部,主營宮廷風味菜肴;主打山東宮廷風味的旻園御膳飯莊位於天壇公園內西二門北的繁華地段;大覺寺內則不僅有茶苑,還有一家素食館;五塔寺內,則有單獨的古建可以外借作為會議室。

  寄居古建經營不能破壞文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不得轉讓、抵押。建立博物館、保管所或者辟為參觀游覽場所的國有文物保護單位,不得作為企業資產經營。

  而如果文物古建的管理單位自身開展紀念品商店、宮廷食府等經營性行為,是否可以?對此,文物部門坦言,按照我國法律“法不禁即許可”的原則,這些行為至少不算違法。但在古建中進行經營的前提是,不能導致國有資產流失,不得改變和危及文物的安全和影響開放環境。

  經營所得應用於公益事業

  “經營並不違法,但經營所得應該更加透明,讓更多人了解這些借著文物賺來的錢花到了哪裡。”一位文博專家建議,“這些經費應該主要用於公益事業,比如作為古建修繕經費使用,或者資助山區孩子到文物古跡中游覽,了解中國歷史文明。”

  另外,專家表示,具備開放條件的文物古跡不應“挑”觀眾。“這些場所都是公共資源,不應是少數人的專享,因此文物古跡內的經營行為應該面向全體觀眾開放。不應該設定附加消費等門檻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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