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本網報道《福建長樂:文保建築遭強拆 當地政府曾回應“不拆”》引發社會各界強烈關注,各大新聞網站紛紛轉載。長樂市官方12月1日通報整改進展情況稱,該市主要領導專門作出指示,已對相關部門文物保護工作不力作了嚴肅批評,已被拆除的新街路98號房屋將修復原貌。
中國文物學會副會長、福建省文物局原局長鄭國珍在接受人民網記者采訪時認為,此事要依據法律法規進行查處,涉及失職渎職的要追究責任,“不是簡單的批評就能了結。”
根據最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造成文物滅失、損毀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資質證書,這其中就包括“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行為。
廈門市政協特邀研究員、廈門市文化局原局長彭一萬也認為,不顧法律法規,甚至還有領導重要批示而不執行的,必須嚴肅問責,“有的是從責任上去追究,有的是從紀律上去追究,否則還會有人繼續這樣做。”
根據長樂市官方整改通報,當地已停止對“營前新街”紅線內建築物的拆除,已被拆除的新街路98號房屋將修復原貌。對此,鄭國珍表示,“修復原貌”必須要有原來的測繪圖紙和照片,房屋高是多少、寬是多少、屋檐的高度是多少、用什麼材料、磚頭是怎麼切的,這些必須清楚。
“看得見山、望得見水、記得住鄉愁,我們的很多文物古跡是讓民眾記得住鄉愁的好地方,把這個拆除了,我們還有什麼鄉愁呢?”長期從事文化研究的彭一萬表示,不管城市怎麼發展,文化是城市之魂,如果文化都破壞掉了,城市的靈魂也就沒有了。
“福建省委、福州市委領導都很關注,相關部門都到現場去看了,我們期待當地用讓人滿意的結果來答復媒體和社會的關注。”鄭國珍如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