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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處文保單位被確定為自治區級文物

日期:2016/12/14 12:07:19      編輯:古代建築
    近日,第五批自治區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經自治區人民政府第3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公布,其中我市共有5處,分別為滿巴拉僧廟、新地城址及周邊墓葬群、巴音陶亥——渡口揚水站、烏海市——鄂爾多斯市鄂托克旗桌子山秦長城、明長城。

    今後,我市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內蒙古自治區文物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認真宣傳、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針對不同文物保護單位的特點,采取切實可行的保護措施,妥善處理好文物保護與經濟發展及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條件改善的關系,努力推進文物保護工作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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