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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方案審批程序

日期:2016/12/14 11:38:12      編輯:古建築保護

一、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工程方案,由所在市、縣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報省文物局,經省文物局審核後報國家文物局審批。 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工程方案,由所在市、縣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報省文物局審批。 三、設區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工程方案,由所在設區市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審批。 四、縣(市、區)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工程方案,由縣(市、區)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審批前需征得設區市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同意。 五、尚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程方案,由縣(市、區)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審批。 六、由國家和省財政補助的縣(市、區)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工程方案,應報省文物局備案。 七、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尚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遷移保護工程方案,審批前需征得省文物局同意。   文物保護工程立項的審批程序與方案審批程序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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