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市主義協會“新都市主義憲章”(全文)
日期:2016/12/15 15:00:14   編輯:古建築保護(新都市主義協會第四次會議於1996年通過)
新都市主義協會將以下幾方面視為一系列相互關聯的、攸關社區建設的挑戰:內城投資的縮減,郊區化擴張的無序蔓延,不斷增長的種族隔離和貧富差距,環境的惡化,日益減少的耕地與生態環境,以及被被逐漸侵蝕的社會建築遺產。
我們擁護在大都市范圍內重建現有的城市中心和城鎮;贊同重構不斷蔓延的郊區,將其納入鄰裡與分區的范疇中;支持對自然環境的保護和對人類建築遺產的承存。
我們意識到,僅靠物質手段本身,不能解決社會和經濟問題;但如果缺乏相應的物質基礎,保持經濟活力、社會穩定和環境健康也就成為一紙空談。
我們贊同對政府政策和開發項目進行調整,以支持下述理念:鄰裡的功能和人口構成應是多樣化的;社區設計應該將行人、公共交通視為與私人汽車同等重要;城市與城鎮應具有實體的邊界,而且其公共空間和社區會所應該通達無礙;都市地區的建築及景觀設計,應彰顯當地的歷史、氣候、生態和建築經驗。
我們由政府、民間團體領導、社會活動家和各界專業人士組成,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通過讓公眾參與規劃與設計,我們致力於重塑建築藝術與社區建設的關系。
我們將為重建我們的家園、地塊、街道、公園、鄰裡、街區、城鎮、地區和環境而奮斗。
區域:大都會、城市和城鎮
1. 大都會區域是當代社會的基礎經濟單元,政府運作、政策、科學的規劃和經濟戰略必須反映這一新的現實。
2. 大都會區域通常由地理邊界限定,比如地勢、水域、海岸、耕地、地區公園、江河流域等,其通常由多個中心組成,分別是城市、市鎮和村莊,它們都有自己可辨認的中心和邊界。
3. 大都會區域與農耕田地及自然景觀之間保持著必需和脆弱的聯系;農場和自然對大都會的重要性就像花園對於住宅一樣。
4. 規劃的模式不能模糊不清,也不應消除城市的邊界;在改造邊緣和廢棄區域的同時,在現有地區中進行填充式開發可以保護環境資源、經濟投資和社會結構;大都會區域應制定各種發展戰略以鼓勵填充式的開發,而不是外向型的擴展。
5. 恰當的做法是,都市郊區應該以鄰裡和地區的形式進行開發,並且與現有的都市模式整合。不相鄰的建設項目應該以城鎮和村莊的形式進行開發,並具有其自己明確的邊界,而且還應考慮工作與住宅的平衡,而不僅僅是作為郊外臥城。
6. 城鎮和城市的發展和重建應該尊重歷史的形式、典例和邊界。
7. 城市和城鎮應該更廣泛地符合公眾和私人的利益,來支持使各個收入階層收益的區域經濟。平價住宅應該分布在城區的各個部分方便就業和避免低收入人群集中。
8. 區域的規劃應該由一個可選性的交通框架來支持。當人們減少對汽車的依賴時,在區域各處都應該最大限度地建立公共汽車、步行和自行車系統。
9. 為避免由稅收引起的惡性競爭和促進交通、娛樂、公共服務、住房和社區機構的協調,稅收和資源應該在區域范圍內在自治市鎮和城市中心之間更合理地共享。
鄰裡、街區與廊道
10. 鄰裡、街區與廊道是大都會發展與再發展的基本要素,它們構成可認知的區域,應鼓勵人們負責它們的維護與發展。
11. 鄰裡應當是緊湊,適宜步行和混合使用的。一般而言,街區強調某一特定用途,並應當盡可能遵循鄰裡設計原則。廊道連接鄰裡和街區,從林蔭道、鐵路線到河流、林蔭大道,都屬於廊道的范疇。
12. 很多日常行為都應當發生在步行距離之內,以確保那些不會開車的人,尤其是老人和青少年,能具有生活獨立性。相互連接的道路網絡設計應當利於步行,並力求減少汽車出行次數及行程,從而節省能源。
13. 在鄰裡街區內,多種類型的住宅和價格層次有利於不同年齡、種族與收入的人群進行日常交往,從而加強一個真正社區所需要的個體及公眾的聯系。
14. 在適當規劃和協調的情況下,交通廊道有助於組織大都市的框架並重新激發城市中心的活力。相反,高速公路廊道不能挪用撥給現有中心區的那部分投資。
15. 適宜的建築密度和土地使用應在步行可到達公交車車站范圍之內,從而使公共交通切實可行地成為可替代私家車的交通工具。
16. 公眾性、公務性和商業性活動應集中分布於鄰裡與街區之間,而不應安排在偏遠的單一使用型綜合建築內。學校的規模與選址應當保證兒童可以步行或騎自行車到達。
17. 圖解的城市設計規范,對變化做前瞻性指導思想,可以使鄰裡、街區的經濟得到健康和協調的發展。
18. 各種公園,從兒童游戲場、大草坪到野營地、社區花園,應分布於鄰裡各處。保護區和開放空間應該用來限定和聯系不同的鄰裡與街區。
街塊、街道和建築
19. 城市建築和景觀設計的主要工作便是限定出多用途的街道和公共空間。
20. 單體建築與其所處環境應該緊密結合,這一點比風格更重要。
21. 城市的再生有賴於安全;街道和建築的設計應加強環境安全設計,但並不是說要犧牲其易接近性和開放性。
22. 現代城市中,項目開發都必須考慮汽車,但同時也應尊重行人的權利和公共空間的形式。
23. 對行人來講,街道和廣場應該是安全、舒適和有趣的地方;如果環境適宜,人們會更多的選擇步行,鄰居們會很容易相互認識並保護他們的社區。
24. 建築和景園設計應以當地氣候、地形、歷史和建築習慣做法為出發點。
25. 市政建築和公共聚集場所應位於重要地段,以加強社區的可識別性和民主文化的發展;它們應有傑出的形式,因為其不同於其他構成城市基底的建築和場所。
26. 建築應為其居民提供的方位、天氣和時間清晰感受,以自然的方式采暖和冷卻都會比人工方式能更為有效地利用資源。
27. 有歷史意義的建築、街區、景觀的保護應注意城市的延續和進化。
(選自《新都市主義憲章》,[美]新都市主義協會編,天津科學技術出版社,2004)